《证券日报》记者获悉,银监会近日发布《关于外资银行开展部分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明确,允许在华外资法人银行可依法投资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
“《通知》对在华外资法人银行进行再投资的监管政策予以了明确,即外资法人银行可以依法投资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未来,在符合现行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外资银行既可以选择以境外母行为主体投资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也可选择以在华法人银行为主体进行投资。”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说,“在华外资银行通过与境外母行或联行开展集团内跨境协作,为母行集团客户关系的日常维护、跨境协作、沟通联络等提供服务,协助境外母行或联行为中资企业客户在境内外提供各类金融产品和服务。这种协作将有助于提升在华外资银行在连接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中的积极作用。”
银监会披露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12月末,外资银行已在华设立了39家法人机构(下设分行315家)、121家母行直属分行和166家代表处,机构数量持续增加,营业性机构总数达到1031个,分布在70个城市。
银监会称,未来将持续深化银行业对外开放,支持在华外资银行积极参与中国市场提供金融服务,促进银行业机构稳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