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协议转让 引入涨跌幅限制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戴小河 2017-03-27 11:15:1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3月25日,全国股转公司对协议转让设置了涨跌幅限制。在宁波水表等乌龙指事件频发的背景下,监管机构对新三板交易方式进一步完善。

股转公司表示,为防范异常价格申报和投资者误操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决定对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股票设置报价限制。申报价格应当不高于前收盘价的200%,且不低于前收盘价的50%。超出该价格范围的申报无效。新规于3月27日正式实施。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