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就部分上市公司披露“高送转”预案前后伴随大股东减持、限售股解禁现象,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上市公司实施送转股的比例应与公司业绩增长相匹配,同时“高送转”相关信息披露要充分、大股东及董监高要严格披露减持计划。对利用“高送转”从事内幕交易、违规减持等违法违规活动的,证监会将强化信息披露监管和二级市场交易核查联动机制,发现违法违规的,依法严肃查处,绝不姑息。
邓舸表示,“送转股”属于公司自治范畴,但是部分“内部人”将“高送转”作为掩护其减持的工具,还伴生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此,证监会始终高度重视。前期,沪深证券交易所已发布“高送转”信息披露指引,实施“刨根问底”问询,开展对“高送转”内幕交易核查联动,集中查办了一批借“高送转”之名从事内幕交易或信息披露违规案件。2017年以来,市场对“高送转”反应更为理性,但仍有个别公司利用“高送转”制造炒作题材。
证监会提醒投资者,“送转股”实质上是股东权益的内部调整,公司生产经营状况没有发生根本性变化,送转后每股收益还因股本扩张而下降。投资者要牢固树立长期投资、理性投资理念,对于“高送转”等题材,不要盲目跟风,防范投资风险。
当日,邓舸还就中国神华发布了总额590亿元的现金分红方案作出回应。邓舸表示,中国神华多年来一直保持较高的现金分红水平,近三年累计分红超过800亿元。公司在专注主业、做大做强的同时,主动呵护、积极回报投资者,实现了上市公司与投资者的长期和谐共赢,表现出一个有责任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良好风范。
邓舸强调,多年来,证监会立足现实国情,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培养市场长期投资理念出发,引导上市公司完善现金分红机制,强化回报意识。2013年11月份,发布了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监管指引,2015年8月份又联合有关部委发布通知,鼓励现金分红。随着各项政策推进,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稳定性、持续性逐步改善。2016年,沪深两市有2031家公司现金分红,共计8301亿元;有1415家上市公司已连续3年现金分红。
邓舸表示,下一步,证监会将继续完善制度,引导上市公司结合自身发展阶段和资金状况,通过现金分红实实在在地回报投资者,强化市场长期投资理念。对于有能力但长期不分红的公司,将进一步加强监管约束;对于不分红、少分红,反而利用“高送转”等概念配合违规减持、内幕交易的行为,将依法严查严办。
2016年,沪深两市有2031家公司现金分红,共计8301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