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看到厚厚的一沓报纸,预示着上市公司年度业绩披露仍在高潮期。与此同时,因为业绩好转申请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和因为业绩、违规等原因触发退市风险警示条款的公司都多了起来。而证监会对*ST昆机的正式立案调查和周末新闻例会上的表态,将业界目光再次聚焦于退市制度改革。
早在2014年10月份,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沪深交易所接连发布相关配套细则,欺诈发行,违规信披,财务、股权指标不符合上市标准,任何一种情况都会导致上市企业被强制退市,并增加了主动退市的新鲜提法。这一套规则被业内称为史上最严格的退市规则。
正是在此新规下,2016年3月份,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情节极为严重,且不具备恢复上市条件,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其后,欣泰电气成为首例因欺诈发行被强制退市的个案。这两个典型案例,昭示着新规中因为信息披露造假和欺诈发行而强制退市这一律条正式落地。
数据显示,自2001年首批公司退市至今,包括强制退市和自主退市,累计已有78家公司退市。尽管如此,与西方成熟资本市场的退市率相比,中国的退市率仍然较低,自2001年4月PT水仙被终止上市至2016年末,退市占整个A股挂牌数的比例为2%左右,而在美国纳斯达克交易所交易的股票,每年面临约8%的退市风险,在美国纽约交易所上市的公司每年面临约6%的退市率,英国AIM的退市率大约为12%。如果以退市率来显示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的处罚力度,那国内的情形显然与成熟市场不可同日而语。
不过,退市制度是资本市场重要的基础性制度。上述两个强制退市案件的实施,既是对退市制度的严格贯彻执行,是资本市场退市制度向前迈出的重要一步,也是实施法治化监管的有益实践,更是资本市场坚持法治化方向发展的生动写照,必将对整个市场的生态环境产生深远影响。
而且,近来证监会方面多次发声,向市场传递退市制度未来改革的信心和方向。一是证监会表示,市场化、多元化、常态化是退市制度的改革方向,下一步退市制度改革的主要目标,是丰富退市的内涵,为依据自身发展战略、利益等考虑,有自主退市需求的公司提供多样化、可操作的路径选择;二是针对欺诈上市等重大违法行为,明确 《证券法》关于重大违法暂停上市规定的操作性安排,将“害群之马”清除出场:三是保持退市制度的严肃性,进一步抑制绩差股炒作,增强市场的有效性;四是改善退市的内外部制度环境,维护公司稳定、投资者稳定、市场稳定和社会稳定。
此外,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继续审议《证券法(修订)》已经列入国务院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其中,关于退市与发行的内容寄托了业界更多的期盼,也将为中国资本市场法治化发展道路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