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绝两类非正常交易 新三板今起为协议股票申报价格设限

来源:证券日报 作者:左永刚 2017-03-27 09:51:19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新三板市场协议转让股票“一分钱交易”和“乌龙交易”现象将成为历史。3月27日起,新三板对协议转让股票设置了申报有效价格范围,即不高于前收盘价的200%且不低于前收盘价的50%的申报有效价格范围。

联讯证券研究院策略研究院魏彬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近期,投资者误操作导致“乌龙指”事件频发,引起监管层的高度重视。另外,长期以来,一些协议转让股票异常交易频繁,特别是严重偏离正常股票价格的交易行为,如“一分钱交易”时有发生,引发市场对现行协议转让交易规则的质疑,市场投资者也反对这种带有“内幕交易性质”的交易行为。

魏彬认为,“在过去的交易规则下,协议转让股票很难通过二级市场成交价格来反映企业真实的估值水平。如今,监管层采取了必要的限制手段,将大大减少两类异常交易现象的发生,对于规范交易市场,保护投资者权益是非常有益的。”

3月25日,全国股转系统发布通知明确,自3月27日起,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股票,申报价格应当不高于前收盘价的200%且不低于前收盘价的50%。超出该有效价格范围的申报无效;同时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股票,无前收盘价的,成交首日不设申报有效价格范围,自次一转让日起设置申报有效价格范围。

根据对近4年来新三板全部协议转让股票成交数据的测算分析显示,不高于前收盘价的200%且不低于前收盘价的50%的申报有效价格范围,基本能够满足协议转让股票的正常交易需求。

市场人士认为,此次对协议转让股票设置申报有效价格范围,有利于新三板协议转让股票形成更为公允、更加稳定的市场价格,也有利于新三板市场的风险防控和平稳运行。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