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今年3月末,险资投资民生工程规模累计超过4万亿元
5月4日,中国保监会发布的《关于保险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引导保险业充分发挥风险管理和保障功能,拓宽保险资金支持实体经济渠道;积极发挥保险资金融通和引导作用,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支持保险资金参与市场化债转股。
保监会称,近一段时期,在国际国内和金融市场各种因素影响下,我国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面临不少风险和挑战,存在杠杆高、嵌套多、链条长的问题以及金融“自我循环”和“脱实向虚”的现象。
从维护国家金融安全的角度出发,《指导意见》从风险保障、服务国家战略、创新形式、改进监管等方面,提出了十五条政策措施,旨在营造保险业服务实体经济的良好政策环境,促进保险业持续向振兴实体经济发力、聚力,提升保险业服务实体经济的质量和效率。
《指导意见》提出了四方面重点政策措施,具体包括构筑实体经济的风险保障体系、引导保险资金服务国家发展战略、创新保险服务实体经济形式和持续改进监管工作等。
在构筑实体经济的风险保障体系方面,《指导意见》要求积极推动个人税收递延养老保险试点政策出台并落地实施。支持保险资金参与医疗、养老和健康产业投资,支持保险资金以投资新建、参股、并购等方式兴办养老社区,增加社会养老资源供给,促进保险业和养老产业共同发展。
在引导保险资金服务国家发展战略方面,《指导意见》要求积极发挥保险资金融通和引导作用,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支持保险资金发起设立债转股实施机构,开展市场化债转股业务。支持保险资金通过各种形式,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国家区域经济发展战略、军民融合、中国制造2025、PPP项目等。
针对PPP项目,《指导意见》指出,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专业管理机构,作为受托人发起设立基础设施投资计划,募集保险资金投资符合条件的PPP项目。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调整PPP项目公司提供融资的主体资质、信用增级等监管要求,推动PPP项目融资模式创新。
另外,《指导意见》要求动态审慎调整和优化比例及资本监管。研究推进差异化监管。研究建立保险资金非重大股权投资负面清单制度。鼓励保险资金投资符合国家战略和导向的重大项目,并给予政策倾斜。
保监会公布的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3月末,保险资金累计通过债权投资计划、股权基金、信托等形式,直接投资国家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养老社区、棚户区改造等民生工程,累计金额超过4万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