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瞒代持被证监会、深交所重罚益盛药业面临投资者后续索赔

来源:证券日报 作者:张敏 2017-05-08 09: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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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瞒代持被证监会、深交所重罚

益盛药业面临投资者后续索赔

因存在未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高管内幕交易等行为,益盛药业及相关责任人今年相继收到了证监会的处罚决定书、深交所的纪律处分决定。值得一提的是,公司前董秘李铁军接到了1808.23万元的罚单。

除了处罚外,益盛药业还将面临投资者的诉讼赔偿,《证券日报》记者从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处了解到,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均可要求赔偿。

披露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益盛药业于2015年12月25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2016年9月20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2017年2月17日收到了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4月21日,益盛药业收到深交所发来的《关于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据了解,1998年底1999年初,益盛药业的前身集安制药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吸收王玉胜、尚书媛、刘建明、王斌等10人为新股东,注册资本由129.4万元增加到1200万元。此次增资过程中,王玉胜、尚书媛、刘建明、王斌等4人受托为毕建涛、卫巍、张锦、周永平等556 人持有410.7557万股,后经多次转增,至2011年公司上市后第一次送股时,上述4人受托持股达5662.76万股。

益盛药业未在招股说明书、历次的定期报告及其它公告中披露上述事实及相关信息,未真实披露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情况,也未真实披露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前十名股东的持股情况及变化情况等。

深交所认为益盛药业、公司董事长张益胜、时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李铁军等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益盛药业、董事长张益胜、时任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李铁军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等等。

据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对益盛药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张益胜给予警告,并处以90万元罚款;对李铁军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等等。此外,公司董秘李铁军因内幕交易接到证监会1808.23万元的罚单。

受损投资者可索赔

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厉健律师表示,益盛药业被证监会顶格处罚,充分表明违法情节之严重,但区区六十万元罚金,根本不足以惩戒其违法行为,受损投资者依法索赔才是硬道理。按照规定,本案将由长春中院管辖。

“目前,我们正在征集益盛药业投资者索赔,陆续有一些股民来电咨询、提供资料,拟分批起诉。根据司法解释,索赔条件暂定为:在2015年12月28日中午收盘之前任何时间买入益盛药业股票,并在2015年12月28日中午收盘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益盛药业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提起索赔。”厉健表示。

除了面对投资者索赔外,益盛药业自身的发展也面临着压力。

据同花顺数据显示,益盛药业2015年业绩出现大幅下跌。2015年年报显示,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1959.81万元,同比增长4.02%,实现利润总额1534.80万元,同比下降86.08%,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91.15万元,同比下降88.68%。公司主要针剂品种生脉注射液、清开灵注射液因受招标情况的影响,导致销售收入较2014年出现不同程度的下降。2016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3901.26万元,同比增长14.57%;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19.44万元,同比增长20.92%。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公司净利润为亏损40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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