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目前,全国已设立40多家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企业达到1.74万家
作为区域性股权市场的“基本法”,《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具备券商控股等条件的区域性股权市场将可以开展新三板的推荐业务试点,同时区域性股权市场将不允许接收并为异地企业提供服务,目前有异地挂牌企业的将面临清退。
据《证券日报》记者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全国已设立40多家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企业达到1.74万家,展示企业达到5.94万家,仅2016年就为企业实现融资2871亿元,累计为企业实现各类融资超过7000亿元,其中股权融资占10%,私募债融资占30%,股权质押融资占50%。另外,粗略估计有2000多家异地挂牌企业。
齐鲁股权交易中心首席研究员高鹏飞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办法》提出区域性股权市场可以开展新三板推荐业务试点,是证监会发布的正式文件中第二次提出这一制度安排。这将把多层次资本市场有机结合起来,实现互联互通,进而更好地发挥区域性股权市场的作用。
在给予增量业务的同时,区域性股权市场跨区域经营将被限制。根据《办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的运营机构不得超过一家。区域性股权市场不得为其所在省级行政区域外企业证券的发行、转让或者登记存管提供服务。
《证券日报》记者了解到,目前前海股权交易中心、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等区域性股权市场都有异地挂牌企业,未来随着《办法》的实施,这些市场需要清退异地挂牌企业。
与此同时,部分存在两个区域性股权市场的省份将推进区域内市场合并,如广东省有广东金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广州股权交易中心、前海股权交易中心;黑龙江有哈尔滨股权交易中心、黑龙江省绿地股权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北方工业股权交易中心;江苏有江苏股权交易中心、苏州股权交易中心;天津有天津股权交易所和天津滨海柜台交易市场;吉林有吉林股权交易所和通化股权托管交易中心。
高鹏飞认为,《办法》更注重通过资本市场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如区域性股权市场应当作为地方政府扶持中小微企业政策措施的综合运用平台,为地方政府市场化运用贴息、投资等资金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提供服务。同时,《办法》也提出区域性市场可以“开展业务、产品、运营模式和服务方式创新,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多样化、个性化的服务”。
根据《办法》,省级政府需要制定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的实施细则和操作办法。高鹏飞表示,未来齐鲁股权交易中心将制定相关业务操作细则和自律管理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