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涉及重大事项待核实停牌中的新力金融出现在一家律师事务所“投资者索赔”预征集名单中。
《证券日报》记者查阅新力金融相关公告发现,该公司在3月底和4月初均收到来自地方证监局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和中国证监会的《立案调查通知书》。
公司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据公告显示,在3月29日,新力金融发布公告称,公司于3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关于对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书》”)。
决定书显示,“经查,截至2016年6月30日,新力金融子公司安徽德润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对安徽省东方金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淮南市荣胜昕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公司的融资租赁应收款已经逾期,但子公司未按照公司制定的坏账准备计提政策计提坏账准备,导致新力金融2016年半年度报告出现错误,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安徽证监局决定对新力金融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请你公司对上述违规行为进行改正。
不过,在4月1日,新力金融就收到来自证监会的《立案调查通知书》。公司因涉嫌违反《证券法》有关规定,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在这份立案调查通知书中,新力金融表述,目前公司的经营情况正常,但存在因调查导致定期报告调整的风险,以及正在进行的重大资产重组延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值得一提的是,4月8日,新力金融发布了申请中止审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根据新力金融发布的最新停牌公告显示,由于公司涉及重大事项在核实中,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
投资者索赔进入预征集阶段
对于新力金融来说,一方面要面对来自证监会的立案调查,一方面还要面对中小投资者的索赔。
据《证券日报》记者从律师处得到的信息显示,目前律师已经发起对新力金融的投资者索赔预征集阶段。
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上市公司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多数是证监会已经掌握了上市公司的初步违法行为,所以才立案调查,这是一种非常强烈的监管信号。
厉健告诉记者,在新力金融立案后,律所就开展股民索赔预登记,目前有二十余位股民来电咨询、提交资料。一旦证监会认定公司信息披露违规并作出处罚,其将在第一时间代理股民向合肥中院起诉。
“根据监管措施和立案公告分析,新力金融被处罚属于大概率事件,证监会调查一般需要几个月时间或更长时间。”厉律师称,根据司法解释,索赔预登记条件为:在2017年3月31日前买入新力金融股票,并在2017年4月1日后继续持有或卖出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值得注意的是,新力金融的前身是巢东股份,根据公司信息显示,公司地处安徽省巢湖市,公司主营业务包括水泥生产与销售及类金融服务业并行的双主业。2016年公司通过重大资产出售,将主营业务中的水泥业务置出,进一步聚焦类金融服务业,实现公司转型。目前,公司的主营业务为融资租赁、小贷、融资性担保、典当等类金融服务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