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就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王兴亮 2017-05-17 07:3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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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深交所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调整合格投资者标准及个人投资者投资范围等。

深交所有关负责人介绍,《征求意见稿》所规定的债券业务投资者适当性跟现行规定主要有两点不同,一是根据证监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对合格投资者标准进行了调整。其中,资产性资质要求机构最近一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且最近一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专业经历要求机构及个人具备一定的投资经历或工作经历。《征求意见稿》增加了对非金融机构合格投资者的专业经历要求;同时,资产性资质要求也根据证监会《办法》进行调整,主要为机构净资产从不低于1000万元调整为不低于2000万元,个人金融资产从不低于300万元调整为不低于500万元并设定了期限要求。

二是根据债券风险属性对个人投资者投资范围进行调整,区分了不同的投资者适格标准。具体而言,债项评级低于AAA的公募公司债券(含企业债券,不含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及资产支持证券调整为仅允许合格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买入;个人投资者仍可根据是否符合合格投资者的标准,继续投资大公募公司债券及/或债项评级AAA的小公募公司债券。同时,《征求意见稿》设立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动态调整机制。当债项评级下调至低于AAA、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出现亏损、发生债务违约或者严重违法等情形时,则调整为仅允许合格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买入的债券。

此外,《征求意见稿》对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已上市交易的存量公司债券(含企业债券)投资者适当性标准也进行了调整。将上述存量公司债券统一纳入本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的规制范围,即今年7月1日起,债项评级低于AAA的,只允许合格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买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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