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服中心全国首例证券支持诉讼一审胜诉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严政 2017-05-22 08:1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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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名投资者获赔逾230万元

上证报记者获悉,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告刘某等诉被告鲜言、匹凸匹(原名“多伦股份”)等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作出宣判,判决鲜言等责任人赔偿投资者损失合计233.89万元。作为原告方,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投服中心”)受托支持的14名中小投资者全部胜诉。这也意味着,具有我国证券市场支持诉讼制度“破冰”意义的首例证券支持诉讼取得重要进展。

法院一审支持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2016年3月,上海证监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认定多伦股份存在违法违规的事实,包括未及时披露多项对外重大担保、重大诉讼事项,以及2013年年报中未披露对外重大担保事项,属于虚假陈述行为。当年7月,投服中心接受上述虚假陈述行为受损中小投资者的委托,正式提起全国首例证券支持诉讼。

作为证券领域公益性机构探索支持散户维权的第一单,该案自去年7月获法院受理、今年1月公开开庭审理以来,均受到了社会各界的持续关注。

上证报记者了解到,投服中心高度重视该案,精研案情,详实举证,充分论证案件代理思路,反复推敲举证质证等关键环节。庭审时,投服中心还专门派出了总经理徐明和投服中心公益律师团牵头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吕红兵律师亲自出庭代理诉讼,为投资者争取最大合法权益。

5月19日上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宣判,一审支持原告全部诉讼请求。14名投资者所诉请的投资差额损失、佣金损失、印花税损失以及上述三项损失的利息,都获得了法院的支持,合计获赔233.89万元。其中,获赔金额最多的高达164.66万元,获赔金额最少的为1041.81元。

追责到人 直接责任主体难逃制裁

除了案件胜诉外,更为重要的是,此次案件首次以司法判例的形式,肯定了直接责任人的首要赔偿责任。

多个案例显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或董监高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利用上市公司的法人人格进行虚假陈述,获取大量非法利益,但行政处罚对相关责任主体的经济惩戒却很有限。在此次案件中,鲜言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监管层处以顶格罚款,但金额仅30万元。

同时从以往虚假陈述违规侵权的诉讼案例看,上市公司往往是作为唯一被告,即使相关高管承担责任,也只是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在经济方面的惩戒与警示效果有限。因此,此案将“维权对象”转向上市公司董监高、实际控制人等直接责任人。

上海一中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被告鲜言系涉案虚假陈述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原告方主张被告鲜言对投资损失承担首要的赔偿责任,具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被告鲜言时任匹凸匹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应当明知公司重大担保事项应按证券法相关规定对外披露,但其未尽管理职责,直至2015年4月15日才将相关事项对外进行披露,系涉案虚假陈述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应对原告损失承担首要的赔偿责任。此外,被告匹凸匹公司作为被处罚的上市公司,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被告恽燕桦作为匹凸匹公司时任董事、财务总监,亦应当承担相应连带赔偿责任。

投服中心负责人向记者表示,如无特殊情况,未来投服中心提起的支持诉讼案件都将遵循“追责到人”这一惯例,以此向社会各界传递信号,即任何挑战法律底线、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违法主体,都有可能成为诉讼被告,面临民事赔偿追责。

多起维权进行时 助力监管提效

信息披露违规行为严重破坏市场秩序,损害投资者利益,也严重抹黑上市公司的整体形象和信誉,监管部门对此始终保持从严监管的高压态势。在此背景下,畅通维权机制、强化民事追责,是对行政监管和自律监管的有效延伸与补充,有助于提升监管效能。

在案件宣判现场,投服中心总经理徐明向上证报记者表示,匹凸匹案件的胜诉具有很强的示范意义,将进一步唤起广大中小投资者的维权意识,鼓励他们勇于拿起法律武器,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该案诉讼期间,投服中心又适时提起了第二起支持诉讼“康达新材”案。截至目前,投服中心受托的两起诉讼中,中小投资者全部胜诉。其中,“康达新材”案赔偿金额已全部执行完毕,取得了快立案、快审理、快执行的良好效果。

继这两起支持诉讼后,投服中心创新了诉讼维权的形式,先后公开征集因“上海绿新”、“安硕信息”虚假陈述受损的中小投资者,启动了第三起和第四起支持诉讼工作。

据悉,第三起支持诉讼“上海绿新”案已于4月17日公开征集期限届满,目前进展顺利,投服中心正抓紧进行诉前证据整理、损失金额计算、与投资者沟通签署法律文书等一系列工作,相关工作完成后即提起诉讼。第四起支持诉讼“安硕信息”案尚在公开征集期,符合条件的中小投资者可及时与投服中心取得联系。

此外,投服中心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进一步研究丰富支持诉讼的案件类型,持续创新维权方式,扩大支持起诉的覆盖面,更好地维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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