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服中心全国首例证券支持诉讼一审获胜

来源:证券时报 作者:王一鸣 2017-05-22 11:05:5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5月19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告刘某等诉被告鲜言、“匹凸匹”等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以下简称“匹凸匹”案),依法作出一审宣判,判决鲜言等责任人赔偿投资者损失合计233.89万元。据悉,该案系全国首例证券支持诉讼,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投服中心”)受托支持的14名中小投资者全部胜诉。

诉讼获胜

“匹凸匹”案是证券领域公益性机构探索支持散户维权的第一单,也是全国首例证券支持诉讼案。自去年7月获法院受理、今年1月公开开庭审理以来,得到了社会各界的持续关注。

19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宣判,原告诉讼代理人所主张的虚假陈述行为实施日、揭露日及基准日的认定,和投资差额损失、佣金损失、印花税损失以及上述三项损失的利息的计算方法和标准,法院经审查后均予以确认。14名投资者所诉请的投资差额损失、佣金损失、印花税损失以及上述三项损失的利息,都获得了法院的支持,合计获赔233.89万元。其中,获赔金额最多的高达164.66万元,获赔金额最少的为1041.81元。

追责直接责任人

据介绍,上市公司发生虚假陈述等违规侵权行为,公司治理问题固然难辞其咎,但上市公司是拟制主体,事在人为、“人”在其中作用不可被忽视。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或董监高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利用上市公司的法人人格进行虚假陈述,获取大量非法利益,但行政处罚对相关责任主体的经济惩戒却很有限,如本案中鲜言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处以顶格罚款,但金额仅30万元。而从以往虚假陈述违规侵权的诉讼案例看,上市公司往往是作为唯一被告,即使相关高管承担责任,也只是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在经济方面的惩戒与警示效果有限。因此,本案将“维权对象”转向上市公司董监高、实际控制人等直接责任人。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被告鲜言系涉案虚假陈述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原告方主张被告鲜言对投资损失承担首要的赔偿责任,具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

此次胜诉,首次以司法判例的形式肯定了直接责任人的首要赔偿责任。如无特殊情况,未来投服中心提起的支持诉讼案件都将遵循这一惯例,以此向社会各界传递信号,任何挑战法律底线、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违法主体,都有可能成为诉讼被告,面临民事赔偿追责。

助力监管提效

投服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信息披露违规行为严重破坏市场秩序,损害投资者利益,也严重抹黑上市公司的整体形象和信誉,监管部门对此始终保持从严监管的高压态势。

据悉,该案诉讼期间,投服中心又适时提起了第二起支持诉讼“康达新材”案。截至目前,投服中心受托的两起诉讼中,中小投资者全部胜诉,“康达新材”案赔偿金额已全部执行完毕,取得了快立案、快审理、快执行的良好效果。

继这两起支持诉讼后,投服中心创新了诉讼维权的形式,先后公开征集因“上海绿新”、“安硕信息”虚假陈述受损的中小投资者,启动了第三起和第四起支持诉讼工作。目前,第三起支持诉讼“上海绿新”案已于4月17日公开征集期限届满,公开征集效果不错,目前进展顺利,投服中心正抓紧进行诉前证据整理、损失金额计算、与投资者沟通签署法律文书等一系列工作,相关工作完成后即提起诉讼。第四起支持诉讼“安硕信息”案尚在公开征集期。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