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达一年,一起涉及央企控制权转让的交易仍然陷入胶着状态,交易双方各执一词,力陈自身无过错。
2016年5月,英力特控股股东英力特集团拟转让公司控制权,附带打包转让宁夏英力特煤业有限公司(下称“英力特煤业”)100%股权,而后,自然人贾天将控制的宁夏天元锰业有限公司(下称“天元锰业”)有意接盘。
然而,双方很快闹僵,致交易迟迟无法实施,引发监管介入。直到5月22日晚间,英力特(000635)对深交所关注函的回复函中,英力特集团、天元锰业均不让步。
和其他案例不同,对价层面的分歧并不构成这桩交易的实质性障碍,而是一座已经关停的煤矿。在生态保护的大背景下,在“金山银山就是绿水青山”的思想指引下,这座煤矿究竟有没有复产的希望,双方存在不同的理解。
证券时报·e公司记者辗转联系到当地职能部门后证实,交易标的之一的英力特煤业沙巴台煤矿短期内调出贺兰山保护区的希望几乎为零,且存在被拆除的可能性,至于恢复生产经营更是难上加难。
更为重要的是,这并不是突发状况,而是早有预期。不过,作为宁夏当地两大骨干企业之一,英力特集团在最初的资产评估报告中风险预警并不充分,甚至当地政府的相关“背书”一度给复产带来了想象空间。对手方天元锰业也是近期才提出异议的理由并不充分。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虽然困难重重,但截至记者发稿,英力特控股权转让事宜未见终止,公告称交易双方仍正在协商。
贺兰山下的交易
贺兰山脉,位于宁夏与内蒙古交界处,形成了一条重要的地理分界线。主峰贺兰山,海拔3556米,是两自治区内的最高峰。
1982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批准建立贺兰山保护区,位于贺兰山脉中段,后经国务批准晋升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根据相关情况,贺兰山保护区被划分为核心保护区、缓冲地带区、实验区(相对保护区),不同区域采取不同的保护等级。
贺兰山保护区内生物多样性丰富,受国家保护的动植物种类繁多。除此之外,矿产资源亦十分丰富,工矿众多,生态保护压力很大。2016年1月,贺兰山保护区被环保部约谈,此后不久又被国家林业局点名,问题直指自治区相关职能部门及工矿企业。
宁夏对约谈及点名极为重视,整治力度空前加强,各项举措相继出台,贺兰山保护区内,尤其是核心保护区的工矿被坚决关停。在此大背景,2016年5月,英力特公告,公司控股股东英力特集团拟通过公开征集方式转让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有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英力特集团持有英力特51.25%股份,其控股股东为国电电力(600795),间接为国电集团,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
2016年9月28日,国电电力召开董事会,同意英力特集团以公开征集受让方的形式,打捆转让所持英力特全部股份、英力特煤业100%股权。英力特煤业主要负责投资建设沙巴台煤矿项目。
后经国电电力股东大会通过、上级部门的层层批准,英力特集团在去年12月份开始公开征集受让方。
此时,除了将上市公司控股权与英力特煤业进行捆绑销售外,英力特集团还开出额外条件,受让方需承诺,接受英力特煤业、英力特现状,不得以不了解或转让方未尽披露义务为由取消此次交易或不作为,并放弃一切向转让方追责和索赔的权利。
2017年1月,经专家组评审,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竞价,天元锰业得分最高,遂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2月20日,英力特公告,英力特集团与天元锰业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英力特集团所持英力特全部股份作价30.32亿元,每股19.52元。该协议签署前,即停牌前一交易日(1月3日),英力特收盘价30.17元/股。
《股份转让协议》附带了4个生效条件,一是双方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二是双方内部有权决策机构同意;三是转让事宜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四是《产权交易合同》生效。
4个条件必须全部达成,《股份转让协议》方可生效。前两个条件很容易就满足了,第三个条件需要层层上报,第四个条件中的《产权交易合同》即双方就交易英力特煤业所签署合同。当时,英力特、国电电力均未披露《产权交易合同》详情,后来在对深交所的关注问询之下,主要情况方才显现。
交易生变股价闪崩
因触发全面要约收购义务,前述《股份转让协议》签订后的第三天,天元锰业便向英力特发去了《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要约价格为25.89元/股。2月23日,英力特开始复牌交易。
停牌前,受控股权转让消息的刺激,英力特大幅上涨,股价较之前已经翻倍。此次复牌后,英力特股价开始下滑,至4月份,已经略低于要约收购价格,但没有继续下跌。
5月12日,英力特在11点之前尚无任何异常,只是微跌。11点之后,英力特出现闪崩,股价直线跌停。当天中午,英力特宣布临时停牌。至晚间,英力特公告,当天接控股股东英力特集团通知,控股权转让事宜遇到实质性障碍。
根据当时公告,由于英力特煤业沙巴台煤矿处于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现处于停产状态,规划调整事宜尚未确定,目前该矿的采矿权证已到期,交易双方对《产权交易合同》价款支付方式的执行产生分歧,协商后虽达成了初步意见,但未能得到上级部门的批准。
5月15日,英力特复牌。之后连续两个一字跌停,后继续下挫。昨日收盘,英力特股价跌破15元/股,较上一轮停牌前价格下跌50%左右。
5月16日晚间,英力特再发公告,公司收悉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依法关闭贺兰山自然保护区矿山的通知》,贺兰山自然保护区内的矿山企业一律要依法关闭退出、拆除设备设施、完成生态修复,关闭退出矿山包含宁夏英力特煤业沙巴台煤矿。
再结合其他公告,可以基本还原整个交易生变的概况。天元锰业在被确认成为最终受让方之后不久便提出,沙巴台煤矿地处贺兰山保护区,规划调整短期内难以完成,受让资产可能成为无效资产,请求宁夏自治区政府协调英力特煤业股权及债权项目转让价款。
按照自治区政府协调意见,双方进行了协商,调整价款支付方案为合同生效后的5个工作日支付总价的60%,待英力特煤业沙巴台煤矿由贺兰山自然保护区调出,再行支付剩余40%。
事件原委是,2月17日,英力特集团与天元锰业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股份转让协议》等,并基于调整后的支付方案签署了《产权交易合同之补充协议》(下称“《补充协议》”)。
然而,2月20日的英力特《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的公告》中,仅有《股份转让协议》的签署情况,没有对《产权交易合同》、《补充协议》的情况以及支付方式的调整进行披露。
4月及5月,英力特集团将相关协议上报至国电电力,国电电力又上报至国电集团。国电集团最终批复,《补充协议》违背了《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并将对《股份转让协议》的履行造成重大影响,决定在该问题彻底解决后,再依法向国资委上报审批相关事项。
这直接导致《股份转让协议》的第三个生效条件无法达成,交易陷入停滞,双方只得继续协商。
问题到底在哪?
控股权转让遭遇实质性障碍的问题出在哪里?关键就在于英力特煤业沙巴台煤矿的状况是否发生了重大变化。
证券时报·e公司记者翻阅了国电电力去年9月份披露的《英力特煤业拟进行股权转让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以及《英力特煤业沙巴台煤矿采矿权评估报告》(合称“评估报告”),评估报告以2016年3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详细介绍了当时状况。
评估报告中特别提醒,2015年9月14日,英力特煤业沙巴台矿区因占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被宁夏林业厅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2015年11月,沙巴台煤矿停产。当年12月,英力特煤业申请沙巴台煤矿复产被驳回。评估报告中也明确提到,沙巴台煤矿的采矿权将在2017年1月13日到期。
英力特集团公开征集受让方之时,生态环保高压就已形成,天元锰业当时就应该了解沙巴台煤矿后续复查希望渺茫。为何又要耗资近50亿元接手这一块资产?或许和煤矿所在地石嘴山市政府出具的一份说明有关系,评估报告中对此提醒使用者特别关注。
根据评估报告内容,当时,为了石嘴山市经济可持续性发展,石嘴山市政府、宁夏自治区政府与国家相关部门进行沟通,计划对贺兰山自然保护区的范围进行重新划定,拟将石嘴山市惠农区沙巴台矿区调出贺兰山自然保护区,这样,宁夏英力特煤业沙巴台煤矿可继续生产经营。
对此,石嘴山市人民政府还以书面形式出具了《关于调整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后英力特煤业可继续生产经营的说明》。评估结果也是在假设石嘴山市政府、宁夏自治区政府计划对贺兰山自然保护区的范围进行重新划定的请示能顺利通过,且英力特煤业能够顺利恢复生产的前提下做出的估值意见。
关键问题便在这里,沙巴台煤矿究竟有没有复产的希望?这关系到天元锰业到手的是一块优质资产还是无效资产。
证券时报·e公司记者辗转联系,宁夏自治区环保厅、国土资源厅、林业厅相关工作人员均明确表示,贺兰山保护区当前重点工作就是整治,生态环保高压空前。
今年,宁夏将原来的贺兰山保护区人类活动整治小组升级为贺兰山保护区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自治区高层领导任组长,40多家单位参与其中。
“林业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厅,还有财政、安监、煤监等等,所有和贺兰山有关系的单位都进来了。”林业厅一位处级干部告诉证券时报·e公司记者。
宁夏国土资源厅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证券时报·e公司记者,环保部约谈之后,贺兰山保护区内的煤矿就一直是停产的,最近又进行了“回头看”,没停的坚决停,没拆的坚决拆。对于保护区范围调整一事,该工作人员表示,之前有做过这方面的工作,但当前任务是整治,“近期没有调整的可能”。
“根据国家的规定,如果把一个区域从保护区调出来,少则三年,时间过程非常漫长,很多时候是企业单向思维认为可以调出”,前述林业厅处级干部对证券时报·e公司记者表示,“英力特煤业沙巴台煤矿在核心区域,必须要退的,具体是由当地政府拿方案,最近我们正在审定这些方案。”
各执一词 悬案待解
深交所对英力特控股权转让事项给予了高度关注,关注函列三大问题询问具体情况。英力特此前已对第一个关于事件进程的问题进行了回复,5月22日晚间又回复了后两大问题,英力特、天元锰业也各有侧重地进行了解释说明。
英力特称,经核实,《补充协议》协议中留有空白,空白处为宁夏自治区协调意见,因该意见未能落实,导致补充协议签订的前提条件未成立,因此交易双方未通知公司。从天元锰业提出请求宁夏自治区政府协调,到签署《补充协议》,交易双方未通知公司,因此公司对于上述情况未能进行披露。
英力特集团认为,天元锰业提出的调整《产权交易合同》转让价款支付方式的诉求当初出具的承诺不相符合。天元锰业则认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此外,英力特集团还称,天元锰业在尽职调查完成后,于2017年1月3日提交了相关材料,承诺事项中包括:现已了解并完全接受英力特、英力特煤业现状,将来不会以不了解英力特化工和英力特煤业资产、业务及债权债务情况等信息或英力特集团未尽披露义务为由取消交易或不作为,并放弃一切向英力特集团追责和索赔的权利。
1月6日,天元锰业按照《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向英力特集团缴纳了1亿元的缔约保证金。1月8日,天元锰业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缴纳了1.5亿元的缔约保证金,并领取了产权交易竞买文件。在此全过程中,沙巴台煤矿的相关情况与产权交易公告中所披露的情况完全一致,属于英力特煤业的“现状”。
据此,英力特集团认为,天元锰业以沙巴台煤矿地处贺兰山保护区、规划调整短期内难以完成、受让资产可能成为无效资产为由,提出的调整《产权交易合同》转让价款支付方式的诉求与征集公告和其尽调后出具的承诺不相符合。
天元锰业持不同意见,宣称承诺函出具后,英力特煤业的国有建设用地及《采矿许可证》等方面的具体情况与评估报告及天元锰业尽职调查时的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一是原定于2016年底办理的沙巴台煤矿国有建设用地手续至今未能办理完毕;二是采矿权评估基础发生重大变化,《采矿许可证》到期后,有关部门不再为其办理延期。
天元锰业称,虽有重大变化,天元锰业仍积极推动交易并与转让方积极协商,未因此取消交易或不作为,或者追究转让方任何责任,因此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但鉴于天元锰业原计划继续经营英力特沙巴台煤矿,经双方协商一致,转让方确保协调进行该煤矿调出自然保护区的工作,在此基础上,双方于2017年2月17日同时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产权交易合同》、《补充协议》(以下统称为“交易文件”)等协议。
对于相关交易合同是否已经生效,双方的回复各有侧重。
英力特集团认为《产权交易合同》已成立未生效,但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同时,依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国电集团的批复意见,交易合规性存在瑕疵。
天元锰业则认为,双方已经在《补充协议》中明确约定:“在任何情况下,转让价款安排的调整及其支付不影响《股份转让协议》的签署、生效及履行,亦不对该协议的法律效力造成任何影响”。其同时表示,据此,目前天元锰业已经依据交易文件的约定全部履行了其应尽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