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 对5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林婷婷 2018-03-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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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证监会依法对5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其中包括:3宗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1宗内幕交易案,1宗短线交易案。

3宗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中,一是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至2015年通过跨期确认收入、虚计收入和虚增合同价格三种方式虚增收入,通过少计提辞退福利和高管薪酬的方式虚增利润,通过设置账外产成品库房、虚构生产业务、虚假降低实际产品制造成本等方式,多计各期营业成本,少计各年度期末存货,导致昆明机床2013年年报、2014年年报、2015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昆明机床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有关规定,依据《证券法》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昆明机床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22名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至30万元不等的罚款。同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王兴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常宝强、金晓峰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二是江苏三房巷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江苏三房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50.33%的股权,直接控制三房巷股份。三房巷股份与三房巷集团及其多家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2014年度至2015年度,三房巷集团及其子公司多次占用三房巷股份资金,三房巷股份故意隐瞒,未将上述关联方资金往来记账,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导致三房巷股份2014年度、2015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三房巷股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依据《证券法》有关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三房巷股份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卞平芳、卞刚红、卞建峰、束德宝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张民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三是宜春金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其股东占用公司资金事项未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也未在临时公告、2015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金洋新材对外提供担保事项未履行对外担保审议程序,也未在临时公告、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中披露。金洋新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依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和《证券法》有关规定,江西证监局决定对金洋新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彭华、桂贤友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和3万元罚款。

1宗内幕交易案中,张艺林、冯某灵系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这一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张艺林控制使用“符某某”证券账户买入“海南瑞泽”157,200股,没有违法所得。吴国彪是冯某灵的外甥,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吴国彪和冯某灵存在通讯联络,吴国彪和张艺林存在接触,后吴国彪控制使用“曾某某”证券账户买入“海南瑞泽”175,000股,获利约123万元。张艺林、吴国彪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依据《证券法》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张艺林处以60万元罚款;对吴国彪没收违法所得约123万元,并处以约371万元罚款。

1宗短线交易案中,王宜明时任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9月4日下午,王宜明使用本人证券账户交易“合力泰”,累计卖出1,848,100股,累计买入62,378股。王宜明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依据《证券法》有关规定,山东证监局决定对王宜明给予警告,并处以6万元罚款。

证监会表示,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期货法律法规,破坏了市场秩序,必须坚决予以打击。证监会将持续强化依法全面从严监管,始终保持执法高压态势,精准查处,高效处罚,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为建设富有国际竞争力的中国特色资本市场提供有力保障。(林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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