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假不分国界惩戒之外还需道德约束

来源:证券日报 作者:一帆 2018-03-28 14:3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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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两天,笔者在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旁听一个关于日本商工中金造假事件的研讨会。虽然参与研讨会的专家学者意图通过参与事件善后的日方人员亲述事件经过,揭示相关事件的警示效应,探讨善后处理的更好办法和商工中金这类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改革出路,但坐在旁听席,笔者对日方专家调查出的事件成因产生更浓厚兴趣。

简单来说,商工中金是一家为中小企业和相关组织提供融资的政府系政策性金融机构。在其全部22万件危机融资业务中,涉嫌造假数量达到4609件,无法判定的达到7569件,全国3800名员工中参与造假人员为444人。

对于涉及人员、件数如此庞大的造假原因,调查将之分为两个层面:运营层面和管理层面,事实上,运营层面发生的直接造假行为也是来源于管理层面。一是总部将危机融资业务作为主要业务,对每个支店设定营业指标,为完成指标施加了过渡压力,而当此类业务需求不足时,也试图维持业务规模;二是为扩大经营利润,将危机融资业务作为同业竞争的优势武器利用,抢夺客户,并为不符合融资条件的对象发放贷款。

类似因为某种压力或利益而造假的情况并不鲜见。资本市场上为获得融资的发行造假,上市后为保壳的财务造假,为配合庄家炒作的信息披露造假等等。显然,造假不分国界,只是内情略有不同。

不过,从造假到曝光是一个量变到质变的过程,绝不是一日之功。仍然以日本企业为例,神户制钢所在2016年9月份至2017年8月底期间,违反合同篡改了强度和尺寸等质量数据,东丽株式会社从2008年4月份到2016年7月份,数据造假共计149例,波及13家企业客户。

虽然这些从生产领域到金融领域的造假发生在隔海相望的日本,但是造假这种潜伏的危险却不是自然地理条件可以隔离的,而是以人为依托存在的。表面上看,造假是受制于经营压力或利益驱使,但笔者更愿意认为,深层次的原因在于人的道德层面的垮塌。所以,对造假的监管,除了事发后的加大惩戒,也要反思制度的设计,如何通过制度设计对人的道德品行进行事前的约束和规范,从而降低造假发生的机率和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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