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家财险公司年前“吃下”88份罚单 四川保监局力度最大

来源:证券日报 作者:涂伟 2018-02-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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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仍然是保险业的强监管年,保监会对财险市场乱象的监管力度正在升级。

《证券日报》记者根据相关数据统计发现,保监系统年内共对21家财险公司下发88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合计罚款2087.1万元。四川省处罚力度最大,罚单数量排各地保监局第一;浙商财险被保监会罚202万元,单张罚单金额居被罚财险公司首位;华安财险吉林分公司被勒令停止接受机动车辆保险新业务3个月,时任分公司总经理被撤销任职资格。

保监会近日也表示,2018年要把治理财产保险市场乱象作为工作重中之重,继续以农业保险和商业车险为抓手,坚持从严整治、从重问责,坚持高管和机构双罚。

此外,保监会官网数据显示,监管层于2017年开展了农业保险和机动车辆保险业务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保监会全年共对10家总公司、17家省级分公司开展现场检查,共处罚总公司9家次,省级分公司11家次,罚款966万元,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9家次。处罚公司各级高管人员37名,罚款558万元,取消总公司高管任职资格2人、省级分公司高管任职资格9人。各保监局共对279家省级分公司、1390家地市级及以下分支机构开展现场检查。

保监会处罚两家财险公司

截至2月21日,保监会在2018年共发布5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其中两份给了财险公司,分别涉及两家保险公司,一家是浙商财险,另一家是安心财险,合计罚款215万元。

1月11日,保监会对浙商财险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监管层对浙商财险5项违法行为合计开出202万元罚单,责令停止接受保证保险新业务1年。

具体来看,一是未按规定办理再保险。2014年,浙商财险承保两笔保证保险业务,保额均为5.73亿元。根据浙商财险2014年度资产负债表,单一风险单位即每笔私募债占比超过《保险法》规定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10%。

二是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2014年,浙商财险承保两年期的有关保证保险业务时,在仅有一年期货币债券履约保证保险产品的情况下,采取连续出具两张一年期保单的方式承保,违反了《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等有关产品管理的规定。

三是未按规定提取准备金。例如,2017年3月份,浙商财险承保的有关保证保险业务有4笔赔案报案,公司在2017年3月6日进行了接报案处理,但延迟至4月10日才进行立案处理,导致未能及时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上述4笔赔案立案金额合计2.95亿元。

四是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的人员。

五是内控管理未形成有效风险控制。

《证券日报》记者根据浙商财险2017年四个季度的偿付能力报告数据统计得知,浙商财险2017年四季度末亏损9.06亿元。

1月8日,保监会对安心财险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年,安心财险邢平在未取得保监会核准的高管任职资格、韦武强在仅取得保监会核准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但无其他高管任职资格的情况下,上述两人在实际工作中均已履行相关公司高管职责。

保监会认为,安心财险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人员担任公司高管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的规定,依法对安心财险责令改正并罚款5万元;对三位相关负责人罚款9万元。

华安财险屡屡被罚

《证券日报》记者根据保监会官网行政处罚信息数据不完全统计得知,截至2018年2月21日,地方保监局年内共对20家财险公司下发了86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合计罚款1872.1万元。

从地域上分布上看,四川省保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最多,统计时间内共开出10张罚单,涉及7家财险公司,合计罚款467万元,占总罚款数24.95%。10张罚单中永诚财险独领4张罚单,罚款金额99万元,被罚原因为存在编制、提供虚假报告、报表、文件、资料违法行为,而这一行为,正是四川省保监局重点监管的领域。

2018年,四川省保险业监管力度强势升级,今年开年仅5天的处罚金额就超过2017年全年,且单均罚款从18万元增至51万元。在严监管、治乱象的监管基调下,四川保监局对辖内保险机构的监管处罚无论是数量还是力度均明显加重。

云南、吉林保监局开出8张罚单,排名第二,罚款金额分别为53.6万元、23万元;新疆、大连保监局分别开出7张罚单,排名第三,罚款金额分别为63万元、75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大连市保监局的7张罚单全部给了华安财险,另外,吉林省保监局有2张罚单也给了华安财险。

事实上,华安财险进入2018年以来屡屡被罚,除大连和吉林外,还有宁波、江西、海南、贵州等地保监局对其作出了行政处罚,统计时间内,累计收到各类行政处罚决定书14张,合计被罚160万元,被罚的原因大部分跟车险业务的销售有关。

车险销售乱象,华安财险并不是个案,在诸多开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原因中,涉及车险的有虚构中介业务套取费用、承诺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费回扣、代理销售异地车辆保险业务、交强险业务违规、未按规定使用经批准的条款费率等等违法行为。据某保险公司罚单显示,2015年12月至2016年3月,该公司业务员(劳动合同制员工)将107笔车险直接业务通过保险中介机构虚挂为中介业务,涉及保费357580.04元,业务员向中介机构支付经纪费94730.38元,中介机构向该业务员返还费用89173.5元。

所幸的是,2018年对保险业来说仍将是一个强监管年,“保险姓保”是监管层监管的主基调,保监系统对财险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不断加大,保监会近日表态,2018年要把治理财产保险市场乱象作为工作重中之重,继续以农业保险和商业车险为抓手,坚持从严整治、从重问责,坚持高管和机构双罚,对于影响恶劣、屡查屡犯的机构和人员综合运用罚款、停止新业务、停用产品、吊销经营许可证、撤销任职资格等措施实行顶格处罚,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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