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简称“基金业协会”)表示,自2018年9月10日起,符合条件的机构可申请登记备案为私募资产配置基金管理人,意味着又一全新类型的私募管理人将面世。
基金业协会在29日发布的“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十五)”中指出,自2018年9月10日起,拟申请私募资产配置基金管理人的机构,可以通过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在线提交相关申请材料。拟申请机构应当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的规定。
基金业协会指出,拟申请机构需满足四大条件,申请备案需满足八项要求。值得注意的是,符合条件的外商独资和合资私募管理人也可变更为私募资产配置基金管理人。(吴娟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