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网站24日消息,财政部近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管理的通知》指出,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行为包括产权转让、增资、资产转让行为。企业发生上述经济行为应当在上海和深圳两个文化产权交易所(简称“文交所”)交易,严格控制以非公开协议方式进行国有资产交易。
以下情形的中央文化企业产权转让可以采取非公开协议方式:一是涉及主业关系国家文化安全、符合国家文化领域国有资本布局结构调整需要的重组整合,对受让方有特殊要求,企业产权需要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之间转让的,经财政部批准,可以采取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二是符合中央文化企业发展战略规划,同一中央文化企业及其各级控股企业或实际控制企业之间因实施内部重组整合进行产权转让的,经该中央文化企业审议决策,可以采取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
以下情形的中央文化企业增资可以采取非公开协议方式:一是财政部批准的增资事项。符合国家层面文化领域国有资本布局结构调整需要,由特定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或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参与增资;符合国家层面文化发展战略需要,因中央文化企业与特定投资方建立战略合作伙伴或利益共同体需要,由该投资方参与中央文化企业或其子企业增资。二是中央文化企业审议决策的增资事项。符合中央文化企业发展战略规划,中央文化企业直接或指定其控股、实际控制的其他子企业参与增资;企业债权转为股权;企业原股东增资。财政部下达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本性支出,属于政府以增加资本金方式对国家出资企业的投入,无需进场交易。涉及中央文化企业内部资产转让或文化行业特殊资产转让,确需在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实际控制企业之间非公开协议转让的,由转让方逐级报中央文化企业审核批准。(刘丽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