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官方网站昨日公示了首批21家经备案的全国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名单。
公开资料显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的通知》(国办发〔2017〕11号)、《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试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32号)有关规定,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名单应由省级人民政府实施管理并予以公告,同时向证监会备案。
证监会发布的信息称,截至2018年3月底,全国3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其中云南、西藏尚未设立区域性股权市场)中,有21个地区已按规定要求向证监会备案了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情况。
首批经证监会备案的区域性市场运营机构包括:北京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石家庄股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辽宁股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股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海峡股权交易中心(福建)有限公司、江西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湖南股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广西北部湾股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股份转让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陕西股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甘肃股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青海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宁夏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新疆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大连股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宁波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厦门两岸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