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建议调整央地资源税分配比例

来源:证券日报 作者:孟珂 2017-11-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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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就《资源税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保持资源税改革确定的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基本不变,全面实行从价计征方式,将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

对此,中央财经大学税收筹划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蔡昌昨日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资源税改革要通过清费立税、以及从价计征的模式,来理顺资源与税费的关系,建立起一个规范公平、调控合理、征管高效的资源税税制。

业内人士认为,《资源税法(征求意见稿)》是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迈出的重要一步。资源税是我国地方税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税种,最大作用在于通过税收杠杆的调节,确保自然资源合理利用与有效保护的平衡兼顾。

资源税改革会涉及哪些领域?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志勇昨日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自从煤炭资源税改革之后,资源税定位已经有所变化,体现产权收入的租金等也并入。未来促进资源的综合利用将成为资源税改革重点。

蔡昌建议,首先,调节资源的基差收益是资源税改革未来的重点,即不同矿产品、水资源等资源情况有差别时,征税的比例也将有相应的差别,以起到税收调节基差收益的作用。

其次,未来在中央和地方的资源税分配比例上也应有所调整。现在资源税属于地方税,但是未来资源税的影响将会扩大。并且,在中央层面上也应考虑到资源税的平衡和影响,应对资源税分配采取分成模式。

再次,对于符合条件或是可以进行综合利用的资源应给予税收优惠。建立资源开采约束和激励机制,引导企业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而不是一味寻找好资源,彻底抛弃质量较差的资源。

最后,未来资源税改革的一定要考虑到保护环境。在资源税征收方面要和环境生态问题相结合,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指出,税务系统将深入贯彻落实绿色税收政策、培育服务绿色税源,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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