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发展实体经济 积极促进就业

来源:证券时报 作者:刘灿邦等 2018-07-17 07:3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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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记者 刘灿邦

国家发改委等17个部门昨日联合发布《关于大力发展实体经济积极稳定和促进就业的指导意见》,并指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受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以及国际国内各种不确定不稳定因素的影响,结构性就业矛盾依然存在。

为加快建设实体经济与人力资源协同发展的产业体系,《意见》提出了多项举措,包括发展壮大新动能、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深入推进创新创业、加快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内容。

《意见》指出,要围绕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等重大任务,调整优化高校学科专业结构,进一步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在做大做强新动能中,创造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和高技能人才的高质量就业岗位。

在产业转型升级方面,《意见》明确,要同步推进传统产业升级和职工技能提升、岗位转换,围绕传统制造业向智能化、绿色化、高端化、服务化发展的人才需求,引导和支持企业完善职工技能培训制度。

同时,还要结合区域发展战略实施,引导东部地区劳动密集型产业向中西部和东北地区有序转移,优化就业空间结构。

在鼓励创新创业方面,《意见》称,将全面落实创新创业扶持政策,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和制度性交易成本,不断激发市场活力,催生更多吸纳就业新市场主体。同时,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力度。

值得注意的是,“互联网+农业”模式也获得政策肯定。《意见》鼓励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创新发展基于互联网的新型农业产业模式,加快培育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扩大职业农民就业规模。

根据《意见》,资本市场及外商投资在促进就业方面同样可以有所作为。一方面,要统筹发挥各类创业引导资金作用,拓宽股权投资、债券市场融资等直接融资渠道,优先保障返乡下乡创业用地,加强农村道路、信息和物流等基础设施网络建设。

另一方面,全面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简化外商投资相关程序,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更好发挥外资企业拉动就业的积极作用;还要加强对境外投资合作引导,健全对外投资合作服务保障体系,鼓励支持企业开展对外投资合作,创造更多外向型就业机会,同时注意吸纳被投资国本地就业,促进互利合作共赢。

《意见》还提出,要加快推进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做好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工作,延长阶段性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实施期限,进一步降低企业用工成本。

按照《意见》要求,对符合产业升级方向、产品技术较为先进,但受国际国内不确定不稳定因素影响遇到暂时性困难的企业,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或少裁员的,继续实施援企稳岗护航行动,鼓励企业尽力稳定现有就业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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