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去年采取4942次监管措施

来源:证券日报 作者:朱宝琛 2018-01-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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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上交所充分发挥一线监管功能和优势,以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为重要抓手,及时发现、有力惩戒证券市场各类违规行为和乱象。全年共实施纪律处分90件,同比增长近30%,采取监管措施4942次,共涉及5373个市场主体,处分数量和力度均有显著提升,为维护市场秩序、防范市场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供了有效保障。

这是《证券日报》记者日前从上交所最新了解到的信息。从纪律处分实施情况来看,纪律处分针对的违规行为主要集中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证券异常交易监管以及债券市场监管三大领域,数量占比分别为78%、10%、12%,重点加强了对概念股严重投机炒作、忽悠式重组、滥用停复牌等市场顽疾的监管,严肃惩治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隐瞒控制权变化、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破坏证券市场秩序等恶性违规事件;纪律处分的力度也明显加强,除常用的通报批评之外,程度更加严厉的公开谴责、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监高职务的实施频次增加,同比增长144%。

从监管措施实施情况来看,按照递进式监管、防止小案变大案、大案变要案的理念,对于发现较早、程度较轻的违规行为,及时采取监管措施予以警示和制止,在上市公司监管中采取口头警示214次和书面警示63次,在债券市场监管中采取书面警示42次,在异常交易监管中采取口头警示和书面警示4039次、盘中暂停账户交易793次,在会员监管中采取口头警示1次,监管工作措施184次。

据上交所相关负责人介绍,从违规行为类型来看,主要集中在八个方面:一是严重扰乱资本市场秩序的重大恶性违规,主要涉及严重破坏证券市场秩序、损害投资者利益、拒不配合监管、市场影响极其恶劣的违规事件;二是证券异常交易行为,主要涉及虚假申报、拉抬打压、对倒对敲、严重非理性交易等影响正常秩序的异常交易行为;三是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规,主要涉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隐瞒控制地位逃避应有义务以及滥用控制地位实施利益输送等情形;四是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违规,主要体现为业绩“注水”和不当粉饰等情形;五是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停复牌违规,主要涉及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不审慎导致公司长期停牌以及重组信息披露违规;六是上市公司股东及董监高违规买卖股份,主要涉及达到权益变动标准未停止买卖并及时披露、短线交易、违反上市公司股份减持相关规定等情形;七是公司重大事项披露违规,主要涉及业绩预告、重大交易等事项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完整、不准确等违规行为;八是公司债券发行人违规,主要涉及信用风险管理、信息披露及募集资金使用违规。

与此同时,负责人介绍,过去的一年,伴随着交易所自律监管不断朝纵深推进,作为后端“武器”和“牙齿”的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机制,也焕发出应有的作用和威慑力,其“进化升级”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一是权威性,二是及时性,三是针对性,四是全面性,五是规范性。

负责人表示,新的一年,上交所将持续提升纪律处分工作的专业化、精细化,传导从严监管立场,净化市场生态环境,努力扛起一线监管责任,不断释放一线监管效能,建设秩序更加良好的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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