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股转系统正在修订完善终止挂牌实施细则
截至2018年6月29日,除提交主动终止挂牌申请的公司外,共有103家挂牌公司未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全国股转系统将终止其股票挂牌。2017年因未披露2016年年报而被终止挂牌的企业有108家。这已经是连续两年超过100家企业因年报未披露而终止挂牌。
考虑到挂牌公司的实际情况,全国股转系统对未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的公司实施分类处理:一是对于涉嫌存在违规及其他待核实事项的公司,为避免该类公司利用摘牌规则规避监管,全国股转系统将在相关事项处理完毕后,再启动终止挂牌程序。二是对于除上述情形外的挂牌公司,全国股转系统拟在履行完相关程序后终止其股票挂牌。
全国股转系统相关负责人表示,挂牌公司作为非上市公众公司,按期披露定期报告,是其最基本的信息披露义务。对未披露定期报告的挂牌公司实施终止挂牌,是全国股转系统落实依法全面从严监管,切实履行一线监管职责,践行规则监管理念的重要举措。
公司终止挂牌不影响股东行使《公司法》规定的股东权利。为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全国股转系统将要求终止挂牌公司在公告股票终止挂牌事项的同时披露专人联系方式,积极回应投资者诉求;要求主办券商建立有效工作机制,协助公司做好投资者的解释沟通工作,在充分保障投资者权益的同时,推动形成进退有序的良好市场秩序。
在此之前,2016年10月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简称《细则》)公布并征求意见。
全国股转系统新闻发言人表示,全国股转系统正在制定完善《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布后,市场的意见建议主要集中在强制摘牌情形、强制摘牌程序和投资者保护等三个方面。目前,全国股转系统正在梳理研究市场意见建议,分析评估相关措施,在此基础上对《细则》作进一步修订完善,以适应新的市场形势和监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