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改新政突破多重障碍 员工持股试点企业不受数量限制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王雪青 2018-09-19 11:4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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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则突破了多重混改制度障碍的重磅文件正式出炉。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18日消息,发改委联合财政部、人社部、国土资源部、国资委、税务总局、证监会、国防科工局下发《关于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若干政策的意见》(下称《若干意见》),对国有资产定价机制、员工持股、集团公司混改等方面有关内容加以明确。

国资委研究中心副研究员周丽莎在接受上证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若干意见》对前期混改中存在的多重障碍,提出了针对性解决措施。前三批已经纳入发改委混改试点的电力、石油、天然气、铁路、民航、电信、军工等七大领域央企和地方国企将率先受益。”

员工持股试点企业不受数量限制

在积极推进混改试点企业员工持股方面,《若干意见》提出,试点企业数量不受《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国资发改革〔2016〕133号,下称“133号文”)规定的数量限制。试点企业名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国资委按程序报请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确定。为有效指导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工作,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重要领域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明确相关政策,加强规范引导。

此前,133号文提出,要严格试点条件,限制试点数量,防止“一哄而起”。该文要求,试点企业的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企业,并且营业收入和利润90%以上来源于所在企业集团外部市场。

依据133号文,国资委已在中央企业层面选取了国机集团所属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中国建材所属江西电瓷等10户子企业作为首批试点,目前已经全部完成首期员工出资入股,共引入外部资金18.3亿元。地方企业层面,有28个地方共选取了164户首批试点企业,其中25户已完成员工出资入股。

记者注意到,133号文是针对“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企业”,而本次发改委牵头的《若干意见》主要面向的是电力、石油、天然气、铁路、民航、电信、军工等七大领域,上述领域并非充分竞争行业,而是国家战略重要性领域甚至是国企垄断领域。也就是说,上述七大领域的前三批混改试点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将不受133号文规定的数量限制。

央企集团层面混改将添新例

相比于子公司混改,央企集团层面混改一直少见。截至2017年底,央企集团层面只有中国联通、上海贝尔和华录集团3家为混合所有制企业。

《若干意见》指出,积极探索中央企业集团公司层面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可行路径,国务院国资委审核中央企业申请改革试点的方案,按程序报国务院批准后开展试点,鼓励探索解决集团层面混合所有制改革后国有股由谁持有等现实问题的可行路径。

在研究人士看来,以前国有独资时,国资委是央企集团公司的直接股东,现在央企集团混改后,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集团股东是多元的,那么,央企集团在混改后应由法人机构来持有国有股。上述人士推测,未来可能会由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来代替国资委持有央企集团国有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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