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控公司“戏法”将到终场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彭扬 2018-05-12 09: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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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至今日,金融控股公司已“遍地开花”,但部分金控公司盲目发展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可能性。有网友调侃,现阶段金融控股公司的“戏法”属于“‘捞’过界,该整整了”。近日就有消息称,金控公司管理办法正在酝酿中。

事实上,一些金融控股公司因其庞大的体量和规模已成为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必须纳入监管范围内。

首先,它存在关联交易和交易风险。金融控股公司内部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会发生资金划拨、相互担保等活动,在信用链条中,任何一家子公司出现问题,都有可能形成“多米诺骨牌”效应。同时,有些金融控股公司内部子公司与子公司间尚未形成有效的“防火墙”,也助长了内部关联交易。

其次,市场投机和监管套利现象频发。一些金融控股公司进行市场投机,赚取高额利润。同时,在分业监管情况下,金融控股存在监管空白、监管主体不明确的情况。金融控股公司下属子公司涉及多个金融行业,监管标准、监管方法不尽相同。出于资本回报最大化目的,金融控股公司很可能利用这种差异进行监管套利,将资产和风险向监管尺度宽松的机构转移。这一方面拉长了金融链条,会形成交叉金融风险;另一方面削弱了微观审慎监管效力,使金融机构实际承担的风险远超其资本承受范围。

再次,资本“脱实向虚”,加大金融和实体经济的风险传递。部分非金融企业盲目向金融业扩张,进行高杠杆投资且关联交易频繁,资金大笔流入金融业,力图形成全方位的金融版图。与此同时,还有少数非金融企业不当干预金融机构经营,将金融机构作为“提款机”,使得实业板块与金融板块风险交叉传递。

最后,隐性股东规避监管以及滥用大股东权利。一些非金融企业通过复杂的股权安排、关联关系等手段,掩饰对金融机构的控制,甚至通过大量壳公司持股金融机构,伪装成“隐形股东”规避监管。值得注意的是,多位业内专家提示,非金融企业投资控股金融机构后,存在滥用大股东权力倾向,为其融资授信开设特权,变相挪用资金,将金融机构完全沦为其“提款机”。

当下还存在一些公司,虽然不被称作金融控股公司,但在其内部已构成金融控股的实际操作行为。这些公司不仅控股了多家金融机构,还分布在不同行业,比如证券、保险、银行、信托等,酝酿了很大风险。

另外,此次“民营金控”或是金控公司管理办法的重点规范和监管对象。部分民营金控公司盲目扩张版图,涉及银行、保险、信托、租赁等,过大的体量和规模让其必须被纳入监管范围内。一是民营金控的杠杆率很高,在扩大资产规模过程中,存在无节制举债现象。二是在法人治理方面不够健全,无论是股东层还是经理层都存在问题。三是在经营过程中出现异化,有的把保险公司做成资产投资公司,有的则是把实业做成了金融。四是不少民营金控的体量相对较大,一旦发生风险,会对市场产生较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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