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深交易所明确股票质押实行“新老划断”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王晓宇 2018-02-0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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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人士认为,即便相关公司股价触及平仓线,证券公司也不会立刻处置,而会按流程办事

2月2日,沪深交易所联合举办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的培训会。培训会系统梳理了场内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存在的主要问题,明确“新老划断”原则以及新规过渡期间的衔接安排,并要求各家券商排查风险隐患,在过渡期间参考新规展业,不得趁机实施“规模冲刺”。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2018年修订)》1月中旬正式发布。根据新规,证券公司应做好交易前端检查控制,单只A股股票市场整体质押比例不得超过50%。上述规定将于3月12日正式生效。

如何理解单只股票质押比例不得超过50%?培训会明确其计算口径为场内质押登记数量+场外质押登记数量/总股本,而不是只计算场内质押登记数量。同时,培训会明确了“新老划断”原则,只针对新增的质押融资,即市场整体质押比例超过50%的个股,不得在场内新增质押,但场内存量质押融资不受影响。新规实施前已存续的合约可按照原有规定继续执行,无需提前购回,且可延期购回。

截至2月2日,两市公司共有129只个股的整体质押比例超过50%,仅占全市场个股的3.7%。

某券商信用交易部总经理表示,这就意味着,对于质押比例超过50%的个股,不能再通过场内股权质押融入资金,但存量的场内质押即便到期了,也可继续展期,不过回购期限不能超过3年。此外,信托、保理等场外质押融资渠道也不受整体质押比例不得超过50%的约束。可以预期,新规执行后,相关公司质押比例不会被动性断崖式下跌。

“此外,相关公司的股价即便因短期大幅波动而触及平仓线,证券公司也不会立刻执行处置,而是会与客户积极沟通,要求客户补充担保品,担保品包括不限于股票、现金等金融资产,房地产、土地等也可以作为担保品。”上述信用交易部总经理进一步分析道。

即便大股东无力追保,流通股质押实质逾期,证券公司不得不通过平仓收回资金,培训会也要求券商按流程办事。首先应向股东发出《债务催收函》,明确将通过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强制平仓,并提示股东及上市公司履行相关披露义务。与此同时,证券公司在平仓时也需遵循减持新规,即通过竞价方式减持的在90天内不超过总股本的1%,大宗交易不超过总股本的2%。

据交易所梳理,目前场内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存在的问题包括六方面:一是资金使用不规范,偏离服务实体经济;二是融入方的信用调查不力;三是质押比例过高,流动性缺失;四是单票集中度过高;五是大股东质押比例过高;六是违约处置不当,简单粗暴,不考虑市场影响。

培训会要求券商重点关注五类上市公司的风险:一是上一年度亏损且本年度仍无法确定能否扭亏;二是近期涨幅或市盈率较高;三是股票市场整体质押比例与其作为融资融券担保物的比例合计较高;四是存在退市风险;五是上市公司及高管、实际控制人正在被有关部门立案调查。

对于场内质押融资的资金用途管理,培训会要求券商与资金融入方、指定商业银行及其他相关方签订融入资金专户存放监管协议,并明确约定融入方融入资金存放于专用账户。券商需持续回访跟踪,定期或不定期的通过商业银行查询专户资料并及时报告。

此外,培训会还要求,证券公司自有资金参与股票质押的,若其出资规模超标,则在降至符合要求之前不得新增;小额质押融资不得违规新增合约;大集合已参与股票质押的,存量规模不得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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