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修订发布房地产行业信息披露指引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张忆 2017-11-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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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为进一步规范从事房地产业务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日前修订并发布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从事房地产业务》(下称“指引”)。

据深交所相关人士介绍,上市公司从事房地产行业具有受金融环境影响较大、地域特征较为明显等特点,本次指引修订以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为原则,结合行业监管实践经验,秉承放管结合、宽严相济的精神,具体修改情况体现在以下五大方面:

一是严格规范新问题新现象,严防利用“灰色地带”侵害中小股东利益。指引新增了对房地产行业上市公司与员工共同投资房地产业务的规范,一方面要求上市公司制定投资管理制度,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另一方面要求年度报告中持续披露该类业务的开展情况。

二是进一步强化风险揭示的要求。指引新增了上市公司向其商品房承购人提供担保的披露要求,以提高上市公司及时识别潜在风险的意识。

三是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的要求。指引对“经营情况与分析”、“财务报告附注”的披露内容进行了完善,新增对预收账款、营业收入项下对应金额排名前五的项目的披露要求。

四是提高披露内容对于投资者的决策有用性。指引将原在管理层讨论与分析、财务报告附注等部分披露的项目经营性信息和财务性信息限定为“主要项目”,避免披露项目多而散从而无法聚焦重点项目的情况。

五是允许房地产行业上市公司对主营业务所需的财务资助进行额度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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