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6日发布〔2018〕1号市场禁入决定书,对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王涛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副董事长王应虎和财务总监郭立红分别采取10年、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市场禁入决定书显示,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是2013年、2014年及2015年上半年华泽钴镍未在相关年报中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及相关的关联交易情况。二是华泽钴镍将无效票据入账,2013年年报、2014年年报和2015年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三是华泽钴镍2015年未及时披露、且未在2015年年报中披露星王集团与陕西华泽签订代付新材料项目建设款合同及华泽钴镍为星王集团融资提供担保的情况。四是华泽钴镍2015年未及时披露、且未在2015年年报中披露华泽钴镍为王涛向山东黄河三角洲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借款3500万元提供担保的情况。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根据《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第三条、第四条和第五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对王涛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宣布决定之日起,终身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对王应虎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对郭立红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徐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