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黄河11月20日晚公告称,公司二股东、同时也是控股股东新盛投资股东方的湖南昱成,向甘肃省兰州中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解散公司控股股东新盛投资。
公开资料显示,新盛投资为兰州黄河控股股东,持有上市公司21.50%股份;湖南昱成直接持有上市公司8.88%股份外,还持有新盛投资49.30%股份,并持有新盛投资控股股东新盛工贸45.95%股份。计算下来,湖南昱成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兰州黄河股份达24.74%。但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并非湖南昱成,而是杨世江。杨世江持有新盛工贸股份比例略高于湖南昱成,而新盛工贸又是新盛投资持股50.7%的控股股东。杨世江本人并未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其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仅6.7%左右。
湖南昱成在起诉状中称,新盛投资董事长期冲突,无法对公司经营管理事项做出决议,且新盛投资《公司章程》的制度设置令董事冲突无法通过股东会得以解决,导致新盛投资的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其股东权益受到严重损害,因此,湖南昱成作为原告,新盛工贸作为第三人,起诉新盛投资,请求法院判令解散新盛投资。(杨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