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投债:融资环境改善 分化态势不改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王姣 2018-07-28 09: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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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常务会议周一(7月23日)提出,“要有效保障在建项目资金需求。督促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引导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保障融资平台公司合理融资需求,对必要的在建项目要避免资金断供、工程烂尾。”

这一举措出台的意义是什么?对城投债投资有什么指示?中国证券报记者就此采访了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研究院首席宏观分析师、宏观金融研究部总经理袁海霞。

袁海霞认为,国常会举措出台后,城投企业尤其是低评级城投企业的一级市场、二级市场环境均将有所改善,这对于缓释城投企业流动性风险具有重要积极意义;从长期看,定向微调的监管思路在托底不发生处置风险的同时,当前城投行业分化格局将进一步加剧。

中国证券报:上述举措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袁海霞:2018年以来,在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金融整顿持续深入的背景下,城投企业融资渠道全面收缩,债务滚动压力加大,城投企业非标债务刚兑逐步打破。

截至7月24日,有8家城投企业涉及债务偿付危机,涉及金额共计17.6亿元。尽管所涉债务在地方政府的协调下均在短期内完成兑付,但市场避险情绪升温,仍加剧了城投企业融资难度。

对于资产流动性较弱且依赖政府回款的城投企业,外部融资渠道的持续紧缩有可能引发流动性风险释放。此外,外部融资渠道的持续收缩,也将影响城投企业在建项目融资。在债务滚动的压力下,在建及新增项目融资渠道受阻,则可能引发资金断供与工程烂尾。

在此背景下,监管节奏和力度有必要进行定向调整,满足城投企业合理融资需求,缓释城投企业流动性风险、保障重点项目推进。

中国证券报:结合国常会举措,如何理解监管思路的变化?

袁海霞:从7月2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针对融资平台融资的表述看,此次举措重点在于城投企业“在建项目融资”、“合理融资”,同时仍强调金融机构“坚持市场化原则”,督促地方政府“盘活存量财政资金”,上述原则仍与2017年以来防范地方债务风险主线下,打击融资平台违法违规融资担保、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防范金融机构推波助澜的“堵后门”思路保持一致,并未转向。

“保障融资平台公司合理融资需求”,仍将在50号文、87号文、194号文、23号文等文件框架内开展,避免“一放就乱”,重点就融资平台的在建项目融资的监管力度进行微调,旨在避免“一管就死”的“一刀切”式监管,引发处置风险的风险。

同时结合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的“加快今年1.35万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和使用进度”,地方政府将通过地方债加大财政资金盘活力度,通过合法合规的合作方式,加大对城投企业在建项目的支持力度,推动有效投资,避免工程烂尾。

中国证券报:谈谈监管导向对城投平台、城投债的影响?

袁海霞: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举措将有效缓解各类金融机构对于城投企业融资“一刀切”式的收紧态度,结合近期货币政策边际宽松及近期资管新规配套细则出台对于过渡期内非标业务的监管放松,城投企业的再融资环境将有所改善,对于缓释当前城投企业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具有重要积极意义。

但同时需注意的是,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举措并非对城投融资监管的全面转向,仅是在延续“堵后门”监管框架下针对融资平台“在建项目融资”“合理融资需求”的定向微调。

从长期看,定向微调的监管思路在托底不发生处置风险的同时,将进一步加剧当前城投行业分化格局。

一方面,在中央推动有效投资稳定增长的要求下,对于承担公益性较强、重要性较高在建项目的城投企业,所获得地方政府及金融机构支持的力度较大,有助于改善企业资金状况,提高其信用水平。

另一方面,城投企业在建项目的保障情况与地方财政资金盘活力度密切相关,财政实力越强、债务限额使用空间较大的地方政府,财政资金盘活空间也相对较大,对于财力较弱、行政层级较低区域的下辖城投,所受支持仍将受限,城投企业风险的区域性分化仍将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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