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期限最长可至30年

来源:证券日报 作者:傅苏颖 2017-11-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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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1日,央行发布了修订后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为上市公司拓宽融资渠道。办法第十二条将应收账款的登记期限从“1年至5年”扩展为“0.5年至30年”。

对此,苏宁金融研究院宏观经济中心主任、高级研究员黄志龙昨日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应收账款融资是小微企业融资的重要融资工具,一般情况下,小微企业应收账款主要来自于大型企业,因此应收账款融资的坏账风险都较低。央行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期限延长,有利于小微企业获得低成本的长期融资。

但他同时表示,延长应收账款质押期限,可能更主要目的是针对近年来快速发展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应收账款,而这类应收账款具有超长期限、地方财政作为负债方等特征,很多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投资回收期长达30年以上,相关投资方要提前变现应收账款,可通过应收账款质押融资。

东方金诚首席分析师徐承远昨日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新规中将“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市政工程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收益权”列入应收账款定义范围,即项目收益权可进行质押登记,填补了PPP项目等业务中以项目收益权进行质押融资的制度空白。

徐承远表示,登记期限延长到30年基本覆盖了地方政府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运营周期,因而此次新规有望加速地方政府基础设施建设和PPP项目落地。

此外,新规还增加了应收账款“转让登记”的规定。对此,徐承远认为,应收账款转让登记使得应收账款流转逐步趋于规范化和标准化,有助于提高被质押应收账款的流动性和处置效率。从PPP项目角度来看,应收账款转让登记也有利于提高项目收益权等债权的流动性,从而提升对投资者的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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