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昨日举行了闭幕会,会议表决通过了烟叶税法和船舶吨税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主任王瑞贺表示,烟叶税法和船舶吨税法的立法意义在于把这两个税的基本制度用法律确定下来,使这两个税的法律制度的科学性、稳定性、权威性得到提高,但最重要的意义是在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方面迈出了坚定的步伐。
据了解,现行的17个税种中,除了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车船税由法律规定征收外,其他14个税种都是由国务院制定的有关暂行条例规定征收。
烟叶税和船舶吨税立法拉开了税收立法大幕的一角。烟叶税的征收对象是中国境内收购烟叶的单位,2016年烟叶税收入仅131亿元,占全部税收收入比重为0.1%。针对进出中国港口的国际航行船舶征收的船舶吨税收入规模更小,2016年约48亿元。
王瑞贺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还会继续努力,在以后的立法规划和相关年度立法计划中,对相关的税收立法作出进一步的合理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