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深交所联合中国结算正式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债券质押式三方回购交易及结算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进一步完善回购交易机制,更好地服务市场参与者。同时,深交所发布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三方回购交易业务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对《暂行办法》相关内容进行细化和明确,为市场相关方提供了参与三方回购业务的操作指引。相关规则均自2018年7月30日起施行。
据了解,三方回购业务是深市现有债券回购业务的重要补充。相较于债券质押式回购,三方回购扩大了担保品的范围,非公开发行债券及资产支持证券也能够作为担保品;相较于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三方回购提供质押券篮子管理、质押券选取、逐日盯市等一系列担保品管理服务,更便利投资双方的交易及存续期风险管理。三方回购业务的推出,有助于进一步提升交易所债券市场流动性,便利市场机构流动性管理,完善债券回购交易机制。
深交所、中国结算已于2018年5月份就《暂行办法》联合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下一步,深交所将持续加强市场培训和投资者教育工作,提高市场参与者对三方回购业务的认知和风险识别能力,确保三方回购业务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