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处罚广发银行违规担保案出资机构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陈莹莹 2017-12-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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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近日发布对“广发银行违规担保案件”中涉案出资机构处罚结果,13家出资机构被合计罚没13.41亿元。

专家认为,近期银监会频频发文规范银行业务。今年以来,一系列举措彰显银监会整治市场乱象、防范金融风险、保护投资者权益的决心。

出资机构遭重罚

近日,银监会依法对“广发银行违规担保案件”中的13家出资机构作出行政处罚,包括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恒丰银行、兴业银行郑州分行、兴业银行青岛分行、天津滨海农商银行、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河北省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吉林环城农村商业银行、吉林舒兰农村商业银行、吉林永吉农村商业银行、吉林蛟河农村商业银行、吉林公主岭农村商业银行、吉林乾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等。罚没金额合计13.41亿元,其中,没收违法所得6.61亿元,并处1倍罚款6.61亿元,其他违规罚款1930万元。同时,对这些出资机构的45名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其中,取消6人高管任职资格,禁止3人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对36名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分别给予警告和经济处罚。至此,广发银行违规担保案件监管立案调查和行政处罚工作已基本结束。

银监会表示,这些出资机构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一是业务开展不审慎,合规意识淡漠,以通道作为隐匿风险和规避监管的手段,用同业保函等协议为风险兜底,严重违反监管的禁止性规定,个别机构甚至屡查屡犯。二是对项目尽职调查不到位,投后管理缺失,借创新之名拉长融资链条,推高金融杠杆,助推乱象,扰乱市场秩序,客观上为其他机构和个人投资者树立了不良榜样。三是过度追求业务发展规模和速度,既不了解自己的客户,又不能穿透管理风险;既不能提供实质金融服务,又缺少风险“防火墙”,资金损失数额巨大。

银监会强调,这些机构的违规行为,性质恶劣,后果严重,只有依法严处,才能令其深刻吸取教训,并对行业和市场形成足够的警示作用。

整治乱象 防范风险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银行研究中心主任曾刚表示,“广发银行违规担保案”属同业乱象的典型案件,涉及三类机构:案发机构、通道机构、出资机构,本次处罚的是出资机构。“业务链条上所有违规行为都要受罚。这样,一方面,彰显监管部门整治同业乱象的决心,夯实风险整治成果。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回归本源、回归主业。”

经立案、调查、审理、审议、告知、陈述申辩意见复核、听证等一系列法定程序后,12月8日和22日,银监会分别依法公开“广发银行违规担保案件”中案发机构和通道机构的查处情况。

银监会表示,今年以来,银监会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把主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全力整治市场乱象,依法查处大案要案。银监会坚持违法必究,纠查必严,对于案件中涉及的案发机构、通道机构和出资机构都要依法查处,让违法违规的机构和人员都要付出代价,切实维护银行业合规健康发展的良好秩序。

华创证券固定收益分析师周冠南表示,目前银监会正在加速弥补监管制度短板的工作推进,近期银监会频频发文规范银行业务。证监、保监系统也将出台细则对券商、基金、保险业的业务进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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