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就新经济公司 上市制度征询意见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新华社电 2018-02-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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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交易所23日刊发咨询文件,就拓宽现行上市渠道、便利新兴及创新产业公司上市征询公众意见。

港交所咨询文件提出的建议方案延续港交所于2017年12月15日刊发的有关建议设立创新板的咨询总结所拟定的上市制度发展方向。咨询文件包括了草拟的《上市规则》修订,允许尚未通过任何主板财务资格测试的生物科技发行人和不同投票权架构公司来港上市,以及新设立第二上市渠道接纳内地及国际公司来港进行第二上市。

联交所建议增加新的《上市规则》章节分别落实生物科技、不同投票权架构,以及新设便利第二上市渠道三项建议。

对于生物科技章节申请上市的发行人,建议方案包括详细要求以厘定申请人是否适合上市,并且有15亿港元的市值和加强披露要求,以及限制主营业务的重大变动。

对于采用不同投票权架构的创新产业公司,港交所表示,申请上市的发行人必须证明其具备适合以不同投票权架构上市的特点,包括公司性质,以及不同投票权受益人对公司的贡献。

港交所要求不同投票权架构的创新产业公司申请上市时必须拥有不少于100亿港元的高市值,如预期市值少于400亿港元,申请人在最近一个经审核会计年度也需要最少10亿港元的收益。港交所还要求不同投票权不得超过普通股投票权的10倍。

港交所行政总裁李小加说:“我们就《上市规则》的细则咨询市场,希望增强香港对于新一代公司和投资者的吸引力,为香港股市注入更多活力。”

在当日举行的记者会上,李小加透露,由于目前工作的进度和市场及发行人的需求,预计4月下旬刊发咨询意见总结,相关《上市规则》生效并开始接受上市申请。(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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