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将启动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刘丽靓 2017-11-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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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局网站13日消息,近日,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的通知》。《通知》指出,试点地区重点选择分布式可再生能源资源和场址等发展条件好,当地电力需求量较大,电网接入条件好,能够实现分布式发电就近接入配电网和就近消纳,并且可以达到较大总量规模的市(县)级区域以及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新型城镇化区域等。风电、光伏发电投资监测预警红色区域(或弃光率超过5%的区域),暂不开展该项试点工作。

通知指出,分布式发电是指接入配电网运行、发电量就近消纳的中小型发电设施。分布式发电项目可采取多能互补方式建设,鼓励分布式发电项目安装储能设施,提升供电灵活性和稳定性。参与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的项目应满足以下要求:接网电压等级在35千伏及以下的项目,单体容量不超过20兆瓦(有自身电力消费的,扣除当年用电最大负荷后不超过20兆瓦)。单体项目容量超过20兆瓦但不高于50兆瓦,接网电压等级不超过110千伏且在该电压等级范围内就近消纳。

通知表示,在时间安排上,2017年12月31日前,有关试点地区完成试点方案编制,进行交易平台建设准备。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论证试点方案后将论证意见回复有关省级能源主管部门。2018年1月31日前,试点地区完成交易平台建设、制订交易规则等相关工作,自2018年2月1日起启动交易。2018年6月30日前,对试点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完善有关机制体系,视情况确定推广范围及时间。试点顺利的地区可向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申请扩大试点或提前扩大到省级区域全面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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