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转公司明确创新层企业一季报披露细则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吴柳雯 2018-03-09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继去年底首次明确“创新层必须披露季度报告”后,3月7日,全国股转公司再次对创新层企业发布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作出了细化安排。除了明确创新层公司发布一季度报告的时间外,全国股转公司表示,对于未能在2018年4月30日前披露本次季报的,将对挂牌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

距离4月30日尚有近两个月,可实际上,留给1314家创新层公司的时间并不多。按照全国股转公司的最新要求,创新层公司披露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时间,不得早于2017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而截至3月7日,仅29家创新层公司发布了2017年度报告,剩余的1285家创新层公司将面临“年报叠加季报”的双重压力。

全国股转公司表示,本次季报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可以不经审计,但中国证监会或全国股转公司另有规定的除外。创新层挂牌公司预计不能在4月30日前披露本次季报的,应当在2018年4月20日前披露延期的原因、解决方案和延迟披露的最后期限。而上证报记者发现,目前有365家创新层公司预约在4月20日及之后发布2017年度报告,这些公司的董秘或许又多了一项工作。对此,有新三板企业董秘向记者直言:“节奏太赶了,创新层企业定期报告直接对标上市公司,压力太大了。”

从全国股转公司提供的内容模板来看,季报披露的看点将更多地集中于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前十大股东变动情况、债券发行、社会责任、利润分配、以及诉讼担保等重要事项的合规情况。在券商分析师看来,这些信息的披露,无疑将更有利于投资者及时跟踪企业的运行状态。“企业不应该只看到信披压力,季报也是一种力量展示。再加上集合竞价全面向创新层企业倾斜,我们认为2018年整个市场的交易资金一定是向创新层倾斜的。”上述分析师表示。

2017年曾有7家创新层企业主动披露了一季报和三季报。从业绩来看,这7家企业季度营业收入均超过或接近亿元,他们分别为钢银电商、齐鲁银行、英雄互娱、卓华信息、伯朗特、怡丽科姆和创尔生物,“工业机器人”概念股伯朗特更是从2015年就一直坚持披露季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机器人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