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0日晚间,*ST新亿发布公告称,前期通过预付货款或出借资金等方式,向鹏程旭工贸、中酒时代、震北商贸及上海聚赫支付资金合计约5.5亿元,因交易对方拒不返还资金,公司与交易对方及担保方在法院主持下达成协议,以韩真源公司91.95%股权对应的资产代偿预付资金及利息合计5.85亿元。
对于上述事项,上交所第一时间发出问询函。上交所明确指出,本次交易安排涉及公司前期预付资金及利息合计5.85亿元,影响重大,相关决策未经股东大会决议,且代偿资产已被抵押,存在重大瑕疵。
上交所要求公司严肃问责,追究相关方的法律责任。
上证报记者注意到,上交所本次问询函涉及*ST新亿的决策程序、抵偿资产质量、资金去向和信息披露等四大方面问题,涵盖面广,问询深入。
问询的第一焦点围绕上市公司决策程序的问题。据测算,未能收回的资金占*ST新亿2016年末总资产的61%,净资产的89%。问询函指出,根据目前情况,*ST新亿签署本次调解事项相关协议时,未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未取得充分授权,存在重大瑕疵。
上交所要求上市公司向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报告上述决策及授权相关情况,并就调解书的效力及后续执行安排征询法院的意见。
问询函关注的第二大要点在于抵偿资产质量。问询函称,经核实,韩真源公司的所有房产及土地使用权已全部被抵押,相关评估作价可能存在重大瑕疵。
上交所在核查资金去向时还注意到了一关键问题。
根据2016年年报,*ST新亿于2016年曾与震北商贸等公司签署采购合同并预付资金,其后由于不能执行合同而收回货款,收回的货款形式主要为票据。由此可见,*ST新亿已经与震北商贸等公司多次预付资金尔后撤销交易。上交所要求上市公司核实相关交易对手之间的疑似关联问题。
最后,问询函还关注到了*ST新亿信息披露方面的问题。
问询函称,上市公司公告中涉及的重要合同签署及违约、起诉、调解等重大事项均未及时披露。另外,近期,上交所接到*ST新亿相关股东和董事投诉举报,称公司信息披露存在相关问题。根据投诉举报,2017年12月12日,*ST新亿独立董事何菁、贺孝金提请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臧忠华董事为代董事长并暂代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职务的议案》、《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等,但上市公司不同意公告上述董事会决议。
上交所要求上市公司核实董事会的召开情况和决议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