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泽钴镍及相关人员涉嫌证券犯罪案移送公安机关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徐昭 2018-08-04 09:02:31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监会网站3日发布消息称,2018年1月23日,证监会依法对华泽钴镍2013、2014年报和2015半年报虚假陈述给予60万元顶格罚款,对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王涛合计给予90万元顶格罚款并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对16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措施。

证监会调查认定,华泽钴镍在2013、2014年度和2015年上半年累计发生向关联方提供资金的关联交易8.9亿元、30.4亿元、14.9亿元,分别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4%、258%、106%,截至2015年6月30日,关联方资金占用余额达13.3亿元。

为掩盖关联方长期占用资金的事实,王涛等人将37.8亿元无效票据入账充当还款。华泽钴镍上述行为涉嫌构成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王涛等人涉嫌构成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10号),证监会专门与公安机关进行会商,决定将华泽钴镍及相关人员涉嫌证券犯罪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证监会已完成对华泽钴镍虚假陈述案相关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证监会调查认定,国信证券作为华泽钴镍2013、2014年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机构和华泽钴镍恢复上市的保荐机构,在执业过程中未勤勉尽责。2018年6月21日,证监会已对国信证券及其从业人员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合计罚没2880万元。同时,证监会也已对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及从业人员进行立案调查,证监会将依法处理。

华泽钴镍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的背后隐藏着上市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利益输送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集中反映了华泽钴镍公司治理严重缺位、内部管理十分混乱,也反映了市场中介机构在执业过程中独立性缺失、执行业务准则不到位、职业怀疑不足等突出问题。华泽钴镍案严重损害了投资者利益,破坏了市场信心,对相关违法犯罪主体依法应予严惩。(徐昭)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