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安股份11月10公告称,公司于2017年参加了高新技术企业的资格复审,但根据《关于公示广东省2017年第一批拟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公司未被列入该名单,即公司2017年度不能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应按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由于公司2017年1-9月暂按15%的所得税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因此须补缴2017年1-9月企业所得税额为477.31万元,占同期净利润(合并报表)比例为11.78%。公司因不具备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条件,将会对公司2017年业绩带来一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