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近日对3宗信息披露违法案件作出了行政处罚,包括庞大集团及其董事长庞庆华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盛达集团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美都能源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在昨日举行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对这3宗案件的情况进行了介绍。她特别提到,近一段时间以来,上市公司财务信息的披露质量大幅提升,但其他类型重大事项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较为多发,包括未按规定披露重要股东权益变动情况、股权质押情况、重大诉讼情况、被调查处罚情况、对外担保情况、关联交易情况等。
近期获罚的3宗案件中,庞大集团及其董事长庞庆华未如实披露权益变动情况,遗漏披露庞庆华通过收益互换进行的相关融资安排,庞大集团同时还未按规定披露庞大集团及其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未按规定披露其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调查的事实。
证监会依法对庞大集团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罚款,对庞庆华本人给予警告并共处以90万元罚款,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武成、刘中英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及15万元罚款。
盛达集团未真实披露控制他人账户持有盛达矿业和控制他人账户将2160万股盛达矿业股票进行质押融资的相关情况。证监会依法对盛达集团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以45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赵满堂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王军保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40万元及20万元罚款。
美都能源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和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浙江证监局依法对美都能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闻掌华、翁永堂、徐国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沈旭涛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高莉表示,在信息披露违法类案件中,上市公司的财务欺诈行为一直是市场关注的重点。随着近几年监管执法的不断强化,上市公司财务信息的披露质量大幅提升,但其他类型重大事项的披露质量依然有待提升。
她说,证监会将依法对各种类型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维护资本市场“三公”原则,保障广大中小股东的知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