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记者 李骁
又见中信证券员工违规炒股被罚,上周监管层已通报两起。
上周五(7月13日),广东证监局公开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中信证券员工姚逸宇因违法买卖股票,被处罚没金额合计37万元。
证券从业人员买卖股票是从业“红线”,但屡禁不止。据证券时报记者不完全统计,从去年7月至今,已有18起因证券从业人员“化名或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而遭罚的案例。仅今年来就有10例相关处罚。
姚逸宇从2012年2月至2017年11月为中信证券员工,是证券从业人员。他在从业期间借用 “童某颖”的证券账户买卖股票,账户盈利18.51万元。
广东证监局于7月9日对姚逸宇做出处罚,判处没收上述违法所得,并处以18.51万元罚款的惩罚举措,罚没金额合计37.02万元。
具体到法规本身,姚逸宇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所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人员,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的行为。
值得一提的是,这已是中信证券员工上周因违规炒股收到的第二份罚单。
7月11日,山东证监局通报,中信证券(山东)聊城东昌东路营业部员工徐康因代客买卖证券被判罚10万元。
近年来,屡见证券公司从业人员因违规炒股被监管处罚,轻则被罚款,重则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的惩罚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