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通知指出,近期发现部分违法中介机构和个人罔顾职业操守和法律底线,打着“登记备案包通过”“有协会内部关系催办”“保壳服务”“专业移除异常公示”等幌子,诱导和欺骗相关申请机构以获取高额中介费或服务费,赚取不法利益。对此,协会声明,协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自律规则的规定,公平、公正、有序开展登记备案工作,私募基金登记备案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并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协会表示,申请机构应当在确有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业务发展需要和展业能力时,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合理安排后续产品备案。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因6个月未备案私募基金产品被注销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不是自律处罚性措施。相关机构若仍有真实业务需要,可按要求重新申请登记,协会将有序办理相关申请。
协会强调,拟备案的私募基金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真实的募集投资行为。合格投资者应以自有资金出资,不得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出资。针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或控股股东的重大事项变更申请,协会将比照新申请机构登记要求和程序办理,并相应核查存续产品的合规性及信息披露情况。
协会还表示,私募基金服务机构应当审慎选择私募基金管理人开展业务,对外提供服务业务时勤勉尽责、合规守法,不应从事上述非法牟利活动。一经发现,协会将视情节轻重对服务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采取相关自律管理措施;情节严重的,将取消服务机构备案资格。对于尚未在协会完成登记的私募基金服务申请机构或其他机构,一经查实开展上述非法牟利活动,协会将拒绝其登记为私募基金服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