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三支柱养老保障体系已基本形成,但发展不平衡问题犹存,以商业养老保险为代表的第三支柱发展缓慢。不过,伴随着市场翘首企盼的个人税延养老险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试点,这个局面或将得到改变。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昨日发布的《中国养老金第三支柱研究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指出,税收优惠政策是促进养老金第三支柱快速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建议通过直接补贴和税收递延的方式,合理确定税收优惠力度,让更多人享受到政策福利。
三支柱养老保障体系是国家基本养老、企业补充养老和个人补充养老相结合。目前,我国养老金高度依赖第一支柱,公共财政负担大;数据显示,第二支柱企业年金覆盖人群仅2331万人,职业年金刚刚起步;第三支柱个人补充养老发展滞后。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趋势不断加剧,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养老保障需求与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日益突出。
《报告》指出,用税优政策来建立或撬动发展养老金第三支柱,是国际通行做法,通常有延税型和免税型两种。日前下发的《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中明确了EET模式,对高收入纳税人群有较好的激励作用,但中低收入人群可能因达不到起征点而无法享受。
《报告》为此建议,以此为开端,加强税制改革,未来引入直接补贴模式,让更多的人群享受政策福利,提升制度的公平性和覆盖面,促使税优政策走向普惠,提高第三支柱替代率。
事实上,目前商业养老保险是养老金市场的重要参与者,并在养老金第三支柱建设方面有了实质进展。今年5月,个税递延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在上海市、福建省和苏州工业园区启动,在试点地区取得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等纳税人均可投保。
《报告》 同时表示,养老金具有储蓄、保险和再分配三大功能,并建议第三支柱税延养老保险产品设计一定要以资金安全为底线,要求收益稳健、长期锁定,满足资金的安全性、收益性和长期性管理要求。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商敬国表示,银行、保险、基金等不同金融机构发挥各自专业优势共同参与第三支柱,同时实现养老金三支柱之间的自由转换,可提高养老资金运行效率、有利于实现客户利益最大化。
《报告》还建议,借鉴国际经验,鼓励多类金融机构共同参与,发挥各自在养老金积累期和领取期的不同功能和优势,但基于养老金的保障属性,要制定统一的产品标准,根据参保人年龄不同,要求不低于50%以上的资金配置到保障和长期储蓄功能较强的商业保险产品,确保养老资金安全稳健。
此外,由于养老金三支柱间存在功能重叠和市场竞争,为解决这一冲突,《报告》举例有不少国家打通三支柱间的资金流动,如美国第三支柱IRAs承接了大量第二支柱401(K)计划资金转入,实际是二、三支柱的混合体,英国允许参保人以“协议退出”方式退出第一支柱,转移到第二支柱等。《报告》建议,我国应允许符合一定条件的参保人员或离职人员将第一支柱或第二支柱的个人账户直接转移至第二支柱或第三支柱,实现市场化投资管理等,有效提升参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