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磊:引导私募基金行业实现信用自治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叶斯琦 2018-01-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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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在京召开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行业诚信与发展座谈会。会议通报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行业诚信与发展整体情况,正式发布《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信用信息报告工作规则(试行)》《中国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行业年度发展报告(2016)》。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党委书记、会长洪磊指出,《工作规则(试行)》和《行业年度发展报告(2016)》的发布,反映近期协会私募基金行业治理工作两大重要转变,即由原来的“单一问题导向”向“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结合”转变,由前期“偏重自律”向“自律与服务并重”转变,具体表现为从过去强化制度供给、登记备案、信息披露、监控监测系统建设、落实事中事后监督,开始向推动行业信用自治、提供公共服务、实行扶优限劣措施转变。

他强调,信用信息报告工作是协会落实国家信用建设战略部署、创新行业治理模式和信用建设方式重要举措和有益探索,有利于引导私募基金管理人通过专注投资运作、不断积累自身信用,实现持续发展、做强做优,有利于破解相关合作机构获取私募基金管理人信息成本高效率低可信度弱的难题、引导长期资金进入私募基金行业,有利于引导私募基金行业以信用立身、实现信用自治。信用建设是私募基金行业有效治理的基础工程、长远之道和根本之策,三年多来,通过建立“7+2”自律规则体系,协会在信用外部约束机制方面取得显著成效,而信用信息报告工作是从不同角度、不同着力点出发,对信用建设持续深化和完善。在下一步工作中,协会将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一如既往地探索行业治理新模式和信用建设新方式,力争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的、市场化的现代行业治理之路,建设行业拥护、市场欢迎、监管信赖、社会公信的现代行业治理组织。

会议介绍,信用信息报告工作是在已有“7+2”自律规则体系信用外部约束机制基础上,以私募基金管理人为核心、着力建立信用指标体系和信用自我积累、管理和运用的市场化内部约束机制。信用信息报告涵盖合规性、稳定度、专业度、透明度四个考量维度,确定15项指标。信用信息报告是对信用信息客观记录,不做主观判断、不是分类评级;是“基本”信用档案,不是“面面俱到”的尽职调查报告;是私募基金行业现有信用体系建设重要组成部分,不是对现有市场化评价机构分类评级、评优评奖的竞争和替代;是由私募基金管理人定向“一对一”提供给相关合作机构,不是公开发布和使用。下一步,协会将进一步在私募股权及创投基金领域研究建立信用信息报告工作相关机制。

会议表示,《行业年度发展报告(2016)》是协会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专委会发挥行业平台优势,汇聚行业智慧和力量,在深入挖掘协会AMBERS系统大数据基础上,全面梳理和分析行业发展阶段性特征、法律监管环境以及行业履行社会责任情况而形成的重要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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