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网站15日消息,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反垄断调查有关要求,近日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等港口企业先后进行整改,规范生产经营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切实降低企业进出口物流成本,促进实体经济减负增效。其中调降装卸作业费一项,每年可降低进出口物流成本约35亿元。
4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交通运输部,依法对上海港和天津港进行了反垄断调查。在此基础上,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交通运输部、中国港口协会召开会议,部署全国沿海港口企业规范自身生产经营行为,要求港口企业充分认识公平竞争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推动港口生产经营降本增效,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此次调查发现部分港口企业存在涉嫌违反《反垄断法》的问题主要包括:限定船公司使用本港下属企业提供的拖轮、理货、船代等服务;对不可竞争的本地外贸集装箱装卸业务,收取远高于竞争性国际中转集装箱的装卸作业费;向交易对象附加强制拆箱理货、不竞争条款、忠诚条款等不合理交易条件。这些行为排除和限制相关市场竞争,影响公平竞争营商环境,导致相关服务价格高企,增加实体经济运行成本。
上海港、天津港、宁波舟山港、青岛港等主要港口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全面规范,大幅调降了外贸集装箱装卸作业费水平;唐山港、黄骅港、威海港、日照港、连云港港、北部湾港等港口也对自查出的有关问题,制定了整改措施。
多数港口企业对此次反垄断调查工作高度重视,认真制定了整改方案。一是全面开放拖轮、理货和船代市场,充分尊重船公司及其船舶代理的自主选择权,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在港口内的公平竞争。二是合理调降外贸进出口集装箱装卸作业费。上海港、天津港、宁波舟山港、青岛港等港口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合理测算装卸作业费标准,并将于2018年起调降有关费用,每年可减少进出口物流成本约35亿元。三是立即废止和清理所有不合理交易条件,恢复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