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能源局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储气设施建设和完善储气调峰辅助服务市场机制的意见》。意见明确,供气企业到2020年要拥有不低于其年合同销售量10%的储气能力,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到2020年至少形成不低于保障本行政区域日均3天消费量的储气能力,城镇燃气企业到2020年形成不低于其年用气量5%的储气能力。
意见提出,建立以地下储气库和沿海LNG接收站储气为主,重点地区内陆集约、规模化储罐应急为辅,气田调峰、可中断供应、输配管网管存、可替代能源和其他调节手段为补充,管网互联互通为支撑的多层次储气调峰系统。
意见强调,以购销合同为基础规范天然气调峰,构建规范的市场化调峰机制和储气调峰辅助服务市场,坚持储气服务和调峰气量市场化定价,坚持储气调峰成本合理疏导。
发改委经济运行调节局局长赵辰昕在27日举行的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有关情况发布会上表示,随着经济持续向好、北方地区煤改气的深入推进,今年天然气需求总体判断还将延续较快增长态势。有关部门和企业正在努力加大页岩气、煤层气等非常规天然气开发利用力度。
发改委新闻发言人严鹏程表示,储气方面,加快办理项目核准和建设手续;销售方面,今年大力推行供用气合同全覆盖。目前,全国大部分地区已签订供用气合同,4月底前可基本完成合同签订工作。此外,建立并动态调整完善国家和地方两个1亿立方米的调峰用户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