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由中国信托业协会组织制定的《信托公司受托责任尽职指引》(简称“《指引》”)正式发布。《指引》对尽职调查、投资者适当性等方面作出规定,旨在明确信托公司开展信托业务的受托责任尽职要求,达到约束受托人和委托人“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目的。这是信托业内首次推出的规范信托公司切实履行受托人职责的具体办法,也是协会进一步强化行业自律管理的重要举措。
业内人士指出,对于信托产品而言,打破刚性兑付的前提是“卖者尽责”,这就需要明确相关权责,而《指引》的发布进一步夯实了信托行业打破刚兑的制度基础。
明确受托责任尽职要求
《指引》共十章、六十四条。分别为总则、尽职调查与审批管理、产品营销与信托设立、运营管理、合同规范、终止清算、信息披露、业务创新、自律管理及附则。《指引》制定遵循四项原则。第一,体现“卖者尽责、买者自负”原则;第二,以现有规则为主,辅以个别创新规则;第三,注重普遍适用性;第四,强制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相结合。
《指引》的发布实施对进一步规范信托公司的经营行为、明确信托公司受托责任尽职要求,促进信托公司认真履行受托人职责,保障信托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现实意义。资深信托研究员袁吉伟指出,《指引》的发布反映了资管新规等监管要求,进一步规范了信托公司的业务操作流程,有利于明确受托人和委托人的职责边界,为后续践行“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理念和打破刚兑奠定基础。
某信托公司研究部负责人指出,《指引》与资管新规精神一脉相承,《指引》对于信托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和保护投资人的利益以及对于打破行业刚兑预期,均具有重要的正面意义。
投资者需提升风险意识
对于信托公司而言,袁吉伟认为,从打破刚兑、保护投资者利益角度来看,《指引》对信托公司的专业能力、主动管理团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前述信托公司研究部负责人进一步指出,目前我国信托公司的具体展业基本全面符合《指引》的相关要求。未来,信托公司在尽职调查、业务创新、产品营销等重要的展业环节,将更加强调受托人的受托责任与业务专业性。
对投资者而言,袁吉伟认为,今后投资者在投资信托产品时,需提升风险意识,主动了解项目,可向机构索取更多项目信息,咨询更专业的意见,在产品的配置上,应尽量回避高风险产品,不盲目追求高收益。亦有业内人士指出,《指引》发布后,投资者投资信托产品需要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合适产品;尽量选择更熟悉的底层资产产品;对于信托合同及相关文本的规定要尽量明确知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