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交易制度改革首日协议转让挑“大梁”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吴柳雯 2018-01-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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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交易制度改革施行首日,当投资者呼吁已久的集合竞价交易方式终于展现在眼前,“多看少动”成了主流选择。

从15日新三板市场的整体交易数据看,共371个集合竞价股票产生交易。其中天安科技以1000万元成交额名列榜首,排名前三的集合竞价股票分别为天安科技、金刚科技、华清飞扬。其中创新层公司华清飞扬1月12日公告,公司已通过北京证监局的辅导验收,近期拟向证监会提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

值得关注的是,涨幅前十的集合竞价股票,成交量清一色全部只有一手。对此,东北证券研究总监付立春认为,集合竞价交易首日,投资者对于交易规则不熟悉,更多是处于观望状态,已产生的成交也多为试探性的。投资者如何适应转变、交易系统如何优化体验,仍需要时间。例如,目前基础层公司交易行情的显示上还存在不便之处,盘中买卖需求不能完全显示在公司列表上,这削弱了行情揭示为投资者提供报价参考的能力。

事实上,尽管15日新三板股票成交总量不理想,但盘后的协议转让却“小秀了把肌肉”。15日,20余只新三板股票在盘后协议转让下共成交2.76亿元,占全天成交总额的69.7%。新三板交易制度改革后,协议转让方式由盘中调整至盘后,做市企业和集合竞价企业只要满足“单笔申报数量不低于10万股,或者转让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均可以进行盘后协议转让。因此协议转让实际上是扮演了“大宗交易”的角色,而这一角色也受到市场的广泛关注。企巢新三板学院院长程晓明就明确指出,盘中交易的数量不重要,关键是由此引导出来的盘后“大宗交易”。“大宗交易”需要一个定价依据,而这个定价依据就来自盘中的做市交易和竞价交易。从这个角度看,盘中交易的数量不是最重要的,关键是由此引导出来的盘后“大宗交易”。不过,盘内交易要发挥“股价导向”的功能,同样需要时间。程晓明表示:“盘后‘大宗交易’要参考盘内的交易,盘内交易的成交量和交易价格应形成稳定的曲线,这才具有参照意义,这是需要时间的。”

按照股转系统的相关规定,集合竞价股票只有先在盘中产生成交价格,才能进行盘后的协议转让,这意味着近一万家采取集合竞价的股票,由于在盘中没有成交,而“无缘”盘后协议转让。未来随着采取集合竞价转让的股票陆续产生盘中价格,盘后“大宗交易”有望持续放量。

程晓明说:“看到今天交易量比较低,有些人感到失望,但我不这么看。未来新三板的日成交量甚至可能突破百亿,我相信其中大部分都是由盘后‘大宗交易’贡献的。”

昨日新三板市场还产生了一只“一毛钱”的股票,当天股价暴跌99.49%。这只“特立独行”的股票是来自基础层的三禾科技,在集合竞价转让方式下,该股票收盘时成交一手,成交价仅为0.1元/股。不过全国股转公司迅速对这一异常现象作出反应,参与交易的买卖方都因“申报或成交行为造成市场价格异常或秩序混乱”,被限制证券账户交易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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