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近日下发通知,将组织实施2018年“互联网+”、人工智能创新发展和数字经济试点重大工程。
通知称,“互联网+”、人工智能创新发展重大工程,由各地发展改革委和有关中央管理企业组织申报;数字经济试点重大工程由有关部门和各地发展改革委组织申报。各项目汇总申报单位按照附件要求,根据当地和行业条件、资源禀赋、工作基础,统筹考虑3个工程的申报工作,避免面面俱到,严格控制项目数量,避免“小、散”,切实体现重大、突出重点,支撑数字化转型、培育发展新动能等工作的需要。
通知指出,项目申报过程中暂不需提交环保、土地等落实证明材料。待发改委批复后,请项目汇总申报单位负责督促项目建设单位落实所有建设条件,及时向发改委报送申请下达资金请示,请示中需明确各项建设条件已经落实,仍存在建设条件未落实的,发改委不予下达资金。所有项目建设不得增加地方政府债务。